【評論主題】4.某甲公司於網路銷售產品,定價為 2000 元之隨身聽,職員乙一時疏失誤打為 200 元,引來丙下單購買,請問甲公司可否依民法第 88 條之規定,撤銷其意思表示?(A)屬於內容錯誤,甲公司可以撤銷其

【評論內容】

民法88條第一項

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此處的過失,依通說見解為抽象輕過失,樓上們講的無過失,應該是指非表意人故意或具體輕過失為限,而不是無過失責任

【評論主題】19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主要目的?(A)健全房屋市場政策 (B)量能課稅原則 (C)野生動物保育政策 (D)財政收入原則

【評論內容】

考這種題目的老師,真的是無聊至極

就像憲法規定中華民國的軍隊要保家衛民,還要維護世界和平???? 黑人問號欸

要也把選項改成 健全房屋市場、租稅公平、衡平社會負面觀感,D選項就可以判定,奢侈稅不是為了要財政收入,實際上不就是為了要課富人稅來增加財政收入來支應社會福利支出

【評論主題】11 甲、乙締結買賣契約後,雙方又合意解除契約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乙當然互負回復原狀義務(B) 該合意解除須原有法定解除原因,始生效力(C) 雙方得於合意解除時約定彼此權利義務(D) 甲乙

【評論內容】

合意解除契約不當然適用第259條關於回復原狀之規定,若當事人違反合意解除之效果時,適用不當得利176條之規定

所以A錯

合意解除契約不以當事人有無解除權為限

所以B錯

合意解除契約是以第二次契約來解除第一次契約,其中的權利義務需要雙方合意,所以不當然地溯及失效

所以D錯

個人覺得2樓的論述後段有點問題,合意解除契約目的就不是再回復原狀,解除權的行使需有法定或約定為前提。且為單方意思表示的形成權

但是合意解除沒有這個前提,也就是今天訂定契約後,隨時都可由雙方進行合意解除,而且是要合意就是雙方意思要對立且一致。

有一點點違約的味道在,所以不會去適用259條回復原狀,而是透過雙方意思一致做成新契約

【評論主題】4.某甲公司於網路銷售產品,定價為 2000 元之隨身聽,職員乙一時疏失誤打為 200 元,引來丙下單購買,請問甲公司可否依民法第 88 條之規定,撤銷其意思表示?(A)屬於內容錯誤,甲公司可以撤銷其

【評論內容】

民法88條第一項

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此處的過失,依通說見解為抽象輕過失,樓上們講的無過失,應該是指非表意人故意或具體輕過失為限,而不是無過失責任

【評論主題】19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主要目的?(A)健全房屋市場政策 (B)量能課稅原則 (C)野生動物保育政策 (D)財政收入原則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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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也把選項改成 健全房屋市場、租稅公平、衡平社會負面觀感,D選項就可以判定,奢侈稅不是為了要財政收入,實際上不就是為了要課富人稅來增加財政收入來支應社會福利支出

【評論主題】11 甲、乙締結買賣契約後,雙方又合意解除契約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乙當然互負回復原狀義務(B) 該合意解除須原有法定解除原因,始生效力(C) 雙方得於合意解除時約定彼此權利義務(D) 甲乙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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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合意解除沒有這個前提,也就是今天訂定契約後,隨時都可由雙方進行合意解除,而且是要合意就是雙方意思要對立且一致。

有一點點違約的味道在,所以不會去適用259條回復原狀,而是透過雙方意思一致做成新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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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也把選項改成 健全房屋市場、租稅公平、衡平社會負面觀感,D選項就可以判定,奢侈稅不是為了要財政收入,實際上不就是為了要課富人稅來增加財政收入來支應社會福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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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合意解除沒有這個前提,也就是今天訂定契約後,隨時都可由雙方進行合意解除,而且是要合意就是雙方意思要對立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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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憲法規定中華民國的軍隊要保家衛民,還要維護世界和平???? 黑人問號欸

要也把選項改成 健全房屋市場、租稅公平、衡平社會負面觀感,D選項就可以判定,奢侈稅不是為了要財政收入,實際上不就是為了要課富人稅來增加財政收入來支應社會福利支出

【評論主題】11 甲、乙締結買賣契約後,雙方又合意解除契約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乙當然互負回復原狀義務(B) 該合意解除須原有法定解除原因,始生效力(C) 雙方得於合意解除時約定彼此權利義務(D) 甲乙

【評論內容】

合意解除契約不當然適用第259條關於回復原狀之規定,若當事人違反合意解除之效果時,適用不當得利176條之規定

所以A錯

合意解除契約不以當事人有無解除權為限

所以B錯

合意解除契約是以第二次契約來解除第一次契約,其中的權利義務需要雙方合意,所以不當然地溯及失效

所以D錯

個人覺得2樓的論述後段有點問題,合意解除契約目的就不是再回復原狀,解除權的行使需有法定或約定為前提。且為單方意思表示的形成權

但是合意解除沒有這個前提,也就是今天訂定契約後,隨時都可由雙方進行合意解除,而且是要合意就是雙方意思要對立且一致。

有一點點違約的味道在,所以不會去適用259條回復原狀,而是透過雙方意思一致做成新契約

【評論主題】11 甲、乙締結買賣契約後,雙方又合意解除契約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乙當然互負回復原狀義務(B) 該合意解除須原有法定解除原因,始生效力(C) 雙方得於合意解除時約定彼此權利義務(D) 甲乙

【評論內容】

合意解除契約不當然適用第259條關於回復原狀之規定,若當事人違反合意解除之效果時,適用不當得利176條之規定

所以A錯

合意解除契約不以當事人有無解除權為限

所以B錯

合意解除契約是以第二次契約來解除第一次契約,其中的權利義務需要雙方合意,所以不當然地溯及失效

所以D錯

個人覺得2樓的論述後段有點問題,合意解除契約目的就不是再回復原狀,解除權的行使需有法定或約定為前提。且為單方意思表示的形成權

但是合意解除沒有這個前提,也就是今天訂定契約後,隨時都可由雙方進行合意解除,而且是要合意就是雙方意思要對立且一致。

有一點點違約的味道在,所以不會去適用259條回復原狀,而是透過雙方意思一致做成新契約

【評論主題】19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主要目的?(A)健全房屋市場政策 (B)量能課稅原則 (C)野生動物保育政策 (D)財政收入原則

【評論內容】

考這種題目的老師,真的是無聊至極

就像憲法規定中華民國的軍隊要保家衛民,還要維護世界和平???? 黑人問號欸

要也把選項改成 健全房屋市場、租稅公平、衡平社會負面觀感,D選項就可以判定,奢侈稅不是為了要財政收入,實際上不就是為了要課富人稅來增加財政收入來支應社會福利支出

【評論主題】甲乙丙丁共有土地一筆,應有部份各為四分之一,以下關於分管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A)分管契約乃約定特定部分之共有物專歸特定共有人使用之契約,故其成立須得全體共有人之同意。(B)不動產之分管契約如經登記,

【評論內容】

推2.3.4樓大大

820條1項跟分管契約是不同概念,不要再混為一談了

共有物之管理:原則上為多數決,例外採分管契約(需全體共有人訂立之)

【評論主題】10 關於「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之共同侵權行為責任,依目前實務之見解,下列何者不是成立要件?(A)須有加害行為(B)須侵害他人權益(C)須有共同原因的因果關係(D)須各行為人有意思連絡

【評論內容】

根據實務見解 : 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1798號判例

本件車禍係計程車與卡車司機駕駛不慎肇事,依司法院第二三八三號解釋,無共同過失之侵權行為,法院僅得就各該司機應負過失責任程度之範圍內,令其與僱用人連帶賠償。

行為之共同性分為

(一)意思共同說:實務判決,需有意思聯絡尚可成立共同侵權行為

(二)行為關聯共同說(即狹義的共同侵權行為):不以有意思聯絡為必要

(三)折衷說:除意思聯絡為必要外,行為關聯共同亦足成立(司法院66年6月1日)

因此,這題個人見解為ABCD都對,所以無答案

【評論主題】11 甲、乙締結買賣契約後,雙方又合意解除契約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乙當然互負回復原狀義務(B) 該合意解除須原有法定解除原因,始生效力(C) 雙方得於合意解除時約定彼此權利義務(D) 甲乙

【評論內容】

合意解除契約不當然適用第259條關於回復原狀之規定,若當事人違反合意解除之效果時,適用不當得利176條之規定

所以A錯

合意解除契約不以當事人有無解除權為限

所以B錯

合意解除契約是以第二次契約來解除第一次契約,其中的權利義務需要雙方合意,所以不當然地溯及失效

所以D錯

個人覺得2樓的論述後段有點問題,合意解除契約目的就不是再回復原狀,解除權的行使需有法定或約定為前提。且為單方意思表示的形成權

但是合意解除沒有這個前提,也就是今天訂定契約後,隨時都可由雙方進行合意解除,而且是要合意就是雙方意思要對立且一致。

有一點點違約的味道在,所以不會去適用259條回復原狀,而是透過雙方意思一致做成新契約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非為要物契約?(A)物品運送契約(B)押租金契約(C)消費借貸契約(D)寄託契約

【評論內容】

處理此類題目,應該從契約成立時,是...

【評論主題】依據商業會計法之規定,若代表商業之負責人並未授權他人於記帳憑證上簽名或蓋章,則應於記帳憑證上簽名或蓋章之人為:(A)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會計人員與經辦會計人員(B)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與

【評論內容】第35條(簽名、蓋章)【相關罰則】§79  記帳憑證及會計帳簿,應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規定,依法令或盈餘分派之議案,自盈餘中指撥之公積,以限制股息及紅利之分派者,應列入:(A)法定盈餘公積 (B)長期負債 (C)特別盈餘公積 (D)資本公積

【評論內容】第29條

  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指由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包括下列會計項目:   一、法定盈餘公積:指依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自盈餘中指撥之公積。   二、特別盈餘公積:指依法令或盈餘分派之議案,自盈餘中指撥之公積,以限制股息及紅利之分派者。   三、未分配盈餘(或待彌補虧損):指未經指撥之盈餘(或未經彌補之虧損)。   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應俟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後方可列帳。但有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之議案者,應在當期財務報表附註中註明。

【評論主題】19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主要目的?(A)健全房屋市場政策 (B)量能課稅原則 (C)野生動物保育政策 (D)財政收入原則

【評論內容】

考這種題目的老師,真的是無聊至極

就像憲法規定中華民國的軍隊要保家衛民,還要維護世界和平???? 黑人問號欸

要也把選項改成 健全房屋市場、租稅公平、衡平社會負面觀感,D選項就可以判定,奢侈稅不是為了要財政收入,實際上不就是為了要課富人稅來增加財政收入來支應社會福利支出

【評論主題】11 甲、乙締結買賣契約後,雙方又合意解除契約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乙當然互負回復原狀義務(B) 該合意解除須原有法定解除原因,始生效力(C) 雙方得於合意解除時約定彼此權利義務(D) 甲乙

【評論內容】

合意解除契約不當然適用第259條關於回復原狀之規定,若當事人違反合意解除之效果時,適用不當得利176條之規定

所以A錯

合意解除契約不以當事人有無解除權為限

所以B錯

合意解除契約是以第二次契約來解除第一次契約,其中的權利義務需要雙方合意,所以不當然地溯及失效

所以D錯

個人覺得2樓的論述後段有點問題,合意解除契約目的就不是再回復原狀,解除權的行使需有法定或約定為前提。且為單方意思表示的形成權

但是合意解除沒有這個前提,也就是今天訂定契約後,隨時都可由雙方進行合意解除,而且是要合意就是雙方意思要對立且一致。

有一點點違約的味道在,所以不會去適用259條回復原狀,而是透過雙方意思一致做成新契約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非為要物契約?(A)物品運送契約(B)押租金契約(C)消費借貸契約(D)寄託契約

【評論內容】

處理此類題目,應該從契約成立時,是否以交付要物為必要條件才成立契約,若是則為要物,反之,則為諾成契約。訂立貨品運送的貨品並不以交付為成立要件。

【評論主題】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規定,依法令或盈餘分派之議案,自盈餘中指撥之公積,以限制股息及紅利之分派者,應列入:(A)法定盈餘公積 (B)長期負債 (C)特別盈餘公積 (D)資本公積

【評論內容】第29條

  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指由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包括下列會計項目:   一、法定盈餘公積:指依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自盈餘中指撥之公積。   二、特別盈餘公積:指依法令或盈餘分派之議案,自盈餘中指撥之公積,以限制股息及紅利之分派者。   三、未分配盈餘(或待彌補虧損):指未經指撥之盈餘(或未經彌補之虧損)。   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應俟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後方可列帳。但有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之議案者,應在當期財務報表附註中註明。

【評論主題】10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債權人得請求損害賠償(B) 債權人得解除契約(C) 債權人得請求交付他物替代(D) 債權人得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評論內容】

給2F:給付不能的情況就沒有能不能補正的問題了吧,不完全給付才有補正問題。

給3F:給付不能也只有在嗣後不能及自始主觀不能才有歸責權利義務的問題,自始客觀不能,契約無效,無歸責問題。

至於自始主觀不能,類推適用嗣後不能,所以看到給付不能又是歸責問題,就是從嗣後不能去判斷情況。

當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

債務人之給付義務轉為損害賠償,適用第226條 -> A對

債權人之對待義務可逕行透過解約(無須催告),適用第256條,解約後還可適用第259條(契約解除之回復原狀及第260條(損害賠償之請求)

->所以B及D也對

【評論主題】11 甲、乙締結買賣契約後,雙方又合意解除契約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乙當然互負回復原狀義務(B) 該合意解除須原有法定解除原因,始生效力(C) 雙方得於合意解除時約定彼此權利義務(D) 甲乙

【評論內容】

合意解除契約不當然適用第259條關於回復原狀之規定,若當事人違反合意解除之效果時,適用不當得利176條之規定

所以A錯

合意解除契約不以當事人有無解除權為限

所以B錯

合意解除契約是以第二次契約來解除第一次契約,其中的權利義務需要雙方合意,所以不當然地溯及失效

所以D錯

個人覺得2樓的論述後段有點問題,合意解除契約目的就不是再回復原狀,解除權的行使需有法定或約定為前提。且為單方意思表示的形成權

但是合意解除沒有這個前提,也就是今天訂定契約後,隨時都可由雙方進行合意解除,而且是要合意就是雙方意思要對立且一致。

有一點點違約的味道在,所以不會去適用259條回復原狀,而是透過雙方意思一致做成新契約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非為要物契約?(A)物品運送契約(B)押租金契約(C)消費借貸契約(D)寄託契約

【評論內容】

處理此類題目,應該從契約成立時,是否以交付要物為必要條件才成立契約,若是則為要物,反之,則為諾成契約。訂立貨品運送的貨品並不以交付為成立要件。

【評論主題】依據商業會計法之規定,若代表商業之負責人並未授權他人於記帳憑證上簽名或蓋章,則應於記帳憑證上簽名或蓋章之人為:(A)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會計人員與經辦會計人員(B)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與

【評論內容】第35條(簽名、蓋章)【相關罰則】§79  記帳憑證及會計帳簿,應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規定,依法令或盈餘分派之議案,自盈餘中指撥之公積,以限制股息及紅利之分派者,應列入:(A)法定盈餘公積 (B)長期負債 (C)特別盈餘公積 (D)資本公積

【評論內容】第29條

  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指由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包括下列會計項目:   一、法定盈餘公積:指依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自盈餘中指撥之公積。   二、特別盈餘公積:指依法令或盈餘分派之議案,自盈餘中指撥之公積,以限制股息及紅利之分派者。   三、未分配盈餘(或待彌補虧損):指未經指撥之盈餘(或未經彌補之虧損)。   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應俟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後方可列帳。但有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之議案者,應在當期財務報表附註中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