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以自己名義出售乙所寄放之手機與丙,而丙非因重大過失以為該手機乃甲所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得依表見代理之規定主張取得該手機所有權
(B)丙於甲讓與兩年後,始取得該手機所有權
(C)乙得於甲讓與後兩年內,向丙請求返還該手機
(D)乙得對甲請求損害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2
統計:A(72),B(4),C(36),D(763),E(0)
用户評論
【用戶】十六夜
【年級】
【評論內容】丙可主張善意受讓801+948,立即取得所有權
【用戶】月嬋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A)169條,表見代理,本人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卻不為反對意思。本題甲以自己名義賣出乙手機,非以乙名義,非表見代理。
【用戶】車禍處理達人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丙善意受讓。乙對甲呢?是184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