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見解,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憲法增修條文有關立法委員選舉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之並立制,無損於民主共和國與國民主權基本原則之實現
(B)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訴訟採二審終結不得提起再審之訴,係立法機關自由形成之範圍,與憲法第 16 條、第 23 條並無牴觸
(C)為促進政黨政治之發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可針對獲政黨推薦之候選人,規定其保證金減半繳納,不違反平等原則
(D)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與憲法賦予人民罷免權之規定並無牴觸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9411
統計:A(53),B(189),C(1972),D(349),E(0)

用户評論

107警特上榜】評論

(c)釋字340 摘錄政黨推薦之區域、山胞候選人,其保證金減半繳納。但政黨撤回推薦者,應全額繳納。無異使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要繳納較高額之保證金形成不合理之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跟釋字468比較總統副總統選舉保證金100萬元並無逾越立法裁量(詳細可以去看釋字)

BASEDIO】評論

法感:政黨推薦繳納金與無政黨繳納金不一...違反平等原則          這其實是憲法解釋結論不是法感,有看過就會的東西

littleflower3】評論

釋字第 340 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政黨推薦之區域、山胞候選人,其保證金減半繳納。但政黨撤回推薦者,應全額繳納」,無異使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須繳納較高額之保證金,形成不合理之差別待遇,與憲法第七條之意旨有違,應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