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警特上榜】評論
(c)釋字340 摘錄政黨推薦之區域、山胞候選人,其保證金減半繳納。但政黨撤回推薦者,應全額繳納。無異使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要繳納較高額之保證金形成不合理之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跟釋字468比較總統副總統選舉保證金100萬元並無逾越立法裁量(詳細可以去看釋字)
【BASEDIO】評論
法感:政黨推薦繳納金與無政黨繳納金不一...違反平等原則 這其實是憲法解釋結論不是法感,有看過就會的東西
【littleflower3】評論
釋字第 340 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政黨推薦之區域、山胞候選人,其保證金減半繳納。但政黨撤回推薦者,應全額繳納」,無異使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須繳納較高額之保證金,形成不合理之差別待遇,與憲法第七條之意旨有違,應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