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fx】評論
(A)地方行政機關得依其法定職權訂定委辦規則(B)委辦規則係基於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之授權所訂定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C)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備查 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D)委辦規則與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Yu-Hsin Ho】評論
D選項自治條例,不算是法律嗎?
【林宗佑】評論
請問一下b答案不是會有縣跟鄉鎮市之情形
【越】評論
回上面兩位摩友「自治條例」屬地方性法律,與我們一般認知可適用於全國的「法律」有所不同。此外,就位階而言,法律高於自治條例。 P.S.以我國司法實務見解而言,自治條例可以較中央法律(令)作更嚴格之規定 依照地方制度法第29條第1項之規定:「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簡言之,地方行政機關可依據法定職權或中央授權訂定委辦規則,其中的依據並無屬於地方性法律的自治條例,再者,自治條例規範自治事項,而委辦規則規範委辦事項,兩者有所不同。P.S.這與縣或是鄉(鎮、市)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