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莉】評論
第 129 條 (違法徵收租稅罪)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給而抑留不發(全部不給)或剋扣(只給部分)者,亦同。職務上行為:限公法上行為,不包含私經濟行政,如採購文具未付價金
【Jasper】評論
樓上,D是因為行政程序問題而暫時不能撥發,跟私法關係無涉,又非刑法129的懲罰標的,所以不成立本罪。邏輯上是沒問題的希望有幫到你~
【yeeeee】評論
想請問B錯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