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下列有關共同著作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就數篇文章加以選擇及編排而集結成的論文集,為共同著作
(B)共同著作各著作人間之應有部分,得由共同著作人約定
(C)共同著作之利用,應得全體共同著作人同意
(D)共同著作之一般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至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 50 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48731
統計:A(1278),B(205),C(192),D(295),E(0)

用户評論

Jasper】評論

(A)就數篇文章加以選擇及編排而集結成的論文集,為共同著作 著作權法7: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8: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其各人之創作,不能分離利用者,為共同著作。(B)共同著作各著作人間之應有部分,得由共同著作人約定 40:共同著作各著作人之應有部分,依共同著作人間之約定定之;無約定者,依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定之。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不明時,推定為均等。 (C)共同著作之利用,應得全體共同著作人同意 19: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格權,非經著作人全體同意,不得行使之。(D)共同著作之一般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至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 50 年 31:共同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最佳解的BC解析和選項對不上啊...

冠汶】評論

作權法第7條: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製版權」與「著作權」最大的不同,在於「製版權」是以沒有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已經消滅的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為對象,經過整理印刷、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並經登記而取得,其目的在以法律設置一項特別的權利,鼓勵民眾將年代久遠,有流通價值的古籍字畫重新製版印行,與社會大眾分享,在性質上接近保障經濟投資利益的「鄰接權」。依著作權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之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經製版人就文字著述整理印刷,或就美術著作原件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首次發行,並依法登記者,製版人就其版面,專有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之權利。製版人之權利,自製版完成時起算存續十年。前項保護期間,以該期間屆滿當年之末日,為期間之終止。製版權之讓與或信託,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選項A(A)就數篇文章加以選擇及編排而集結成的論文集,為共同著作---描述上比較像是製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