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甲為某直轄市市民,以請願書向該直轄市政府請求認定某地有公用地役權存在,直轄市政府回覆甲,該地並非現有巷道。前述直轄市政府之函覆,其法律性質為何?
(A)行政執行
(B)行政處分
(C)解釋函令
(D)觀念通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17239
統計:A(49),B(369),C(630),D(169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105地特四等 一般行政

用户評論

柯吉霸】評論

解釋函令並不是法律,解釋函令屬於行政規則的一種,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如有販賣解答請通知我】評論

解釋函令: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 (對民眾,如果法規沒有權利變動,只是重申法規內容則屬於觀念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