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考上!】評論
來來!這裡免鑽石!(C)、(D)選項皆出自於釋字725號解釋文本院就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宣告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於一定期限後失效者,聲請人就聲請釋憲之原因案件即得據以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檢察總長亦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法院不得以該法令於該期限內仍屬有效為理由駁回。如本院解釋諭知原因案件具體之救濟方法者,依其諭知;如未諭知,則俟新法令公布、發布生效後依新法令裁判.....
【derek801204】評論
4個選項考釋字177號 725號 內容
【波波】評論
四個選項皆摘錄自釋字第 725 號解釋理由書(A)本院釋字第177號解釋:「本院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對聲請人據以聲請之案件,亦有效力。」(B)第185號解釋:「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為憲法第七十八條所明定,其所為之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違背解釋之判例,當然失其效力。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經本院依人民聲請解釋認為與憲法意旨不符,其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者,得以該解釋為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C)為貫徹該等解釋之意旨,本院就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宣告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定期失效者,聲請人就原因案件應得據以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例如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六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所規定聲請少年法院重新審理),檢察總長亦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法院不得以法令定期失效而於該期限內仍屬有效為理由駁回。(D)為使原因案件獲得實質救濟,如本院解釋諭知原因案件具體之救濟方法者,依其諭知;如未諭知,則俟新法令公布、發布生效後依新法令裁判。
【BASEDIO】評論
憲法解釋聲請人法感1.本人有效2.依據解釋得再審或救濟3.確定不利判決,可非常上訴4.檢查總長此時可提起非常上訴----寫法緒唯二出現檢長的地方,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非常上訴,是刑事訴訟之特別程序,原則上是為求被告之利益而設計,必須在刑事確定判決有違反法令情事,且對被告不利,可按其案情,分別為無罪、免刑、免訴等有利之諭知,以確保被告在法律上應有之法律助益。非常上訴制度的設置,主要目的有兩個:一是糾正裁判錯誤、平反冤獄,二是統一法律見解之適用。非常上訴針對的對象有以下數種:確定判決確定裁定訴訟程序要件為減少社會成本耗費,非常上訴必須加以嚴格限制。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