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甲贈與其子乙 A 屋一棟,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乙即棄養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以乙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不履行而撤銷贈與
(B)因甲已經過戶給乙,故不得撤銷贈與
(C)甲的其他繼承人得替甲出氣,撤銷贈與
(D)甲得向乙解除贈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788
統計:A(2525),B(424),C(14),D(28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105地特四等 一般行政

用户評論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分享個人記法~3旁2姻故意侵有義務不扶養一年內能撤銷已宥恕亦能撤

reach232425】評論

民法第 416 條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n ,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