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dylove0809】評論
詐欺係 由第三人(丙)所為者,以相對人(乙)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但乙不知所以A錯
【ricklin0214】評論
民法第92條第1項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第三人= 丙 ,相對人= 乙。乙不知,所以不能撤銷 。 (A)不可選第93條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B)甲就其被丙詐欺一事,自意思表示後,經過 1 年,不得撤銷 <----只經過1年,還可以撤銷。(C)甲就其被丙詐欺一事,應於發見詐欺後,10 年內撤銷意思表示 <---- 發現超過1年,不可以撤銷。
【特爾安娜絲】評論
第 92 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甲),表意人(甲)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丙)所為者,以相對人(乙)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第 93 條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 ,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努力再努力】評論
第 92 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甲),表意人(甲)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丙)所為者,以相對人(乙)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第 93 條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 ,經過十年,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