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目前立法院制定法律的程序大約分為提案、審查、讀會等階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B)法律案須經立法院院會審查
(C)任一立法委員依據規定即可提出法律案
(D)立法院之法律案審查須經三讀會議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6841
統計:A(146),B(89),C(1717),D(150),E(0)

用户評論

可愛的揚揚】評論

法院議事規則第七條 議案之提出,以書面行之,如係法律案,應附具條文及立法理由。第八條 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有十五人以上之連署;其他提案,除另有規定外,應有十人以上之連署。      連署人不得發表反對原提案之意見;提案人撤回提案時,應先徵得連署人之同意。之同意。連署人不得發表反對原提案之意見;提案人撤回提案時,應先徵得連署人n之同意。外,應有十人以上之連署。n連署人不得發表反對原提案之意見;提案人撤回提案時,應先徵得連署人n之同意。

林宗佑】評論

請問黨團有提案權嗎?

Jasper】評論

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59條:符合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之黨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以黨團名義提案,不受本規則有關連署或附議人數之限制。 言下之意,就算你在立法院沒超過15人能連署,但只要你能組成黨團(3席以上),你就能用黨團名義提案。如果用現況來說的話,時代力量和親民黨這兩個在立院席次分別只有5席和3席但有黨團的小黨也能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