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愛的揚揚】評論
法院議事規則第七條 議案之提出,以書面行之,如係法律案,應附具條文及立法理由。第八條 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有十五人以上之連署;其他提案,除另有規定外,應有十人以上之連署。 連署人不得發表反對原提案之意見;提案人撤回提案時,應先徵得連署人之同意。之同意。連署人不得發表反對原提案之意見;提案人撤回提案時,應先徵得連署人n之同意。外,應有十人以上之連署。n連署人不得發表反對原提案之意見;提案人撤回提案時,應先徵得連署人n之同意。
【林宗佑】評論
請問黨團有提案權嗎?
【Jasper】評論
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59條:符合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之黨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以黨團名義提案,不受本規則有關連署或附議人數之限制。 言下之意,就算你在立法院沒超過15人能連署,但只要你能組成黨團(3席以上),你就能用黨團名義提案。如果用現況來說的話,時代力量和親民黨這兩個在立院席次分別只有5席和3席但有黨團的小黨也能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