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庭安】評論
地特四等◆法學知識- 103 年 - 103年地方四等-四等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8338
【Sin Pin Yang】評論
第18條(保護令送達當事人之時限) 保護令除緊急保護令外,應於核發後二十四小時內發送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 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應登錄法院所核發之保護令,並供司法及其他執行保護令之機關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