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per】評論
(A)、(B)地方制度法無解散議會和地方首長不信任案(C)地方制度法第39條(議決案窒礙難行之處理及覆議時限、處理) 直轄市政府對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十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第八款及第九款之議決案,如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直轄市議會。
【夏天】評論
(D) 應敘明理由函復直轄市議會
【2014505(考完試放假】評論
地特3等考得好冷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