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DREAM COMES】評論
(B選項)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第一項(省略)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
【黃薪儒】評論
應由立法院通過,行政院附署,總統公...
【110台電雇員行政已上榜】評論
補充總統提名檢察總長,經立法院同意,需要行政院長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