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考運=上榜】評論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三、食品添加物:指為食品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強化營養、防止氧化或其他必要目的,加入、接觸於食品之單方或複方物質。複方食品添加物使用之添加物「僅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准用之食品添加物組成,前述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皆應」有中央主管機關之准用許可字號。第 17 條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 18 條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標準之訂定,必須以可以達到預期效果之最小量為限制,且依據國人膳食習...
【邱筱淳】評論
(D) 凡販售超過容忍標準之產品者,主管機關皆得予以處罰→X
【鄭光宇】評論
得與應的差異:得-->可以,也可以........
【我一定會入榜】評論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三、食品添加物:指為食品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強化營養、防止氧化或其他必要目的,加入、接觸於食品之單方或複方物質。複方食品添加物使用之添加物「僅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准用之食品添加物組成,前述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皆應」有中央主管機關之准用許可字號。第 17 條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 18 條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標準之訂定,必須以可以達到預期效果之最小量為限制,且依據國人膳食習...
【上岸了~感謝阿摩】評論
28 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如以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