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工作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限制中醫師使用西藥成藥為人治病,與憲法工作權之保障尚無牴觸
(B)以外國學歷應牙醫師考試者,須在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完成臨床實作訓練之規定,與憲法工作權保 障之意旨無違
(C)藥師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與憲法保障工作權之意旨尚無牴觸
(D)中醫特考有零分或專科平均或特定科目成績未達規定者不予及格,與憲法保障工作權之意旨無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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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寂寞行星】評論

C 解釋文711 藥師法第十一條規定:「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未就藥師於不違反該條立法目的之情形下,或於有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之需要時,設必要.....看完整詳解

A DREAM COMES】評論

(A) 限制中醫師使用西藥成藥為人治病,與憲法工作權之保障尚無牴觸釋字第404號  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故人民得自由選擇工作及職業,以維持生計。惟人民之工作與公共福祉有密切關係,為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對於人民從事工作之方法及應具備之資格或其他要件,得以法律為適當之限制,此觀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自明。醫師法為強化專業分工、保障病人權益及增進國民健康,使不同醫術領域之醫師提供專精之醫療服務,將醫師區分為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醫療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醫療機構之負責醫師應督導所屬醫事人員依各該醫事專門職業法規規定執行業務,均屬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中醫師之醫療行為應依中國傳統之醫術為之,若中醫師以...

朱朱】評論

已對藥師執行職業自由形成不必要之限制,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工作權之意旨相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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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已對藥師執行職業自由形成不必要之限制,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工作權之意旨相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