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ppy501】評論
(B) 有權宣告解散者,是司法院憲法法庭 ...
【susanho6726】評論
想請問c不算危害民主憲政秩序嗎
【要112上岸 重複重複測驗】評論
第 77 條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鍾德芬】評論
42 依據政黨法與憲法訴訟法之規定,關於解散政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有權聲請解散者,是主管機關法務部 =>內政部(B) 有權宣告解散者,是司法院憲法法庭(C) 政黨主張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可作為解散事由 => 非該政黨存在的目的 或 (也無)行為......只是主張(D) 政黨主張台澎金馬應獨立建國者,可作為解散事由 => 非該政黨存在的目的 或 (也無)行為......只是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