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郵政法規定之罰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郵政服務人員犯郵政法第 36 條之罪或刑法第 202 條或第 204 條關於郵票之罪者,加重其刑至 1/2
(B)未受中華郵政公司委託,而以遞送信函為營業者,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 停止該等行為;未停止者,得按次處罰
(C)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 2 千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金
(D)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 9 萬元以下罰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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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葉子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三十七條 郵政服務人員犯前條之罪或刑法...
【用戶】Get my goal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C) 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 2 千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金罰緩
【用戶】yu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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