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評論
因颱風淹水致全部毀損==>只有保值才補償(B) 某乙為 8 歲國小學生,自行於郵局交寄 1 件掛號郵件,其行為之法律效力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而有效==>郵政效力無論是監護宣告還是未成年,都視為有行為能力
【葉子】評論
(A) 某甲交寄 1 件包裹郵件,因颱風淹水致全部毀損,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第三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列郵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請求補償:一、因郵件之性質或瑕疵 致損失者。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損失者。但保價郵件,以因戰事致有損失為限。(保價只因戰事不賠)三、在外國境內損失,依該國之法規,不負補償責任者。四、郵件係禁寄物品或其他依法規不得遞送之物品者。五、因郵件未妥為封裝,經告知仍未改善致損失者。六、收件人無異議接受郵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