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評論
郵件處理規則第8條:國內郵簡夾寄任何附件時,應劃去「郵簡」字樣,改按(D)信函寄遞。
【葉子】評論
第 14 條1 可遞送之物品,除禁寄物品或郵件規格不符中華郵政公司公告者外,得作小包或包裹交寄。2 印刷物得作小包或包裹交寄。第 7 條1 郵簡依寄遞區域分國內郵簡及國際航空郵簡二種。2 任何人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紙質、尺寸、規格向其申請許可印製之郵簡,應於指定位置註明許可文字及號碼,供自用或出售。第 8 條1 國內郵簡夾寄任何附件時,應劃去「郵簡」字樣,改按信函寄遞。2 國際航空郵簡夾寄任何附件,經退還寄件人補足航空信函資費者,得劃去「航空郵簡」字樣及其同義之國際郵務通用文字,改按航空信函寄遞。無法退還者,應劃去「航空郵簡」字樣及其同義之國際郵務通用文字,改由水陸郵路寄遞。
【yu】評論
國內郵簡夾寄任何附件時,應劃去「郵簡」字樣,改按印刷物寄遞==>信函郵簡定義:指以整張紙適當摺疊粘貼,並依本公司公告之紙張尺寸、規格,加印許可文字之不加封套交寄之文件。郵簡封面印有郵票符誌,由本公司發行者,為特製郵簡。 限制:國內郵簡夾寄任何附件時,應劃去「郵簡」字樣,改作信函寄遞。國際航空郵簡,經退還寄件人補足航空信函資費者,得劃去「航空郵簡」字樣及其同義之國際郵務通用文字,改按航空信函寄遞;無法退還者,應劃去「航空郵簡」字樣及其同義之國際郵務通用文字,改按水陸郵路寄遞。無法按水路郵路寄遞者,改按欠資信函寄遞。郵簡之紙質、尺寸、規格、加印許可文字及號碼等其他相關事項,由本公司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