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下列何者非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
(A)投資期貨市場
(B)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
(C)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
(D)提供(中長期)資金轉存金融機構辦理政府核准之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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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葉子】評論

第 18 條1 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如下:一、轉存中央銀行。二、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三、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定之)四、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五、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六、提供(中長期)資金轉存金融機構辦理政府核准之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七、其他經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核准者。2 前項第三款之投資限額、對象及其他交易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定之。3 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