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甲有名貴秋田犬一隻,價值新臺幣(以下同)10 萬元,某日秋田犬出門後一直沒有回來,甲乃在社區公布欄公告,懸賞尋獲該秋田犬者,致贈 1000 元。乙不知有公告,但從撿到的秋田犬項圈得知其為甲所有,乃立即將該秋田犬還給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向甲請求拾得遺失物之報酬
(B)甲公告懸賞之行為為事實行為,不論乙是否有看到公告,甲均要支付 1000 元給乙
(C)乙沒看到公告,甲不用給乙 1000 元
(D)懸賞廣告為契約之一種,須對特定人為之始有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6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s.pr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A.懸賞廣告性質,立法理由雖採契約說。惟...

【用戶】s.pr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A.懸賞廣告性質,立法理由雖採契約說。惟...

【用戶】welsing105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懸賞廣告是對不特定人為要約,因此可以任意撤回,故D選項錯誤。

【用戶】ckvhome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乙得向甲請求拾得遺失物之報酬(民164I)(B)甲公告懸賞之行為非為事實行為,不論乙是否有看到公告,甲均要支付 1000 元給乙:採契約說(C)乙沒看到公告,甲要給乙 1000 元(民164I)(D)懸賞廣告為契約之一種,不須對特定人為之始有效力

【用戶】好運柴犬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A選項的遺失物報酬請求權應為民法805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