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甲將其對債務人丙之債權讓與給乙,債務人丙對甲亦有債權,且均已屆清償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債務人丙對甲之債權有得主張抵銷之事由,在尚未主張抵銷前,受債權轉讓之通知,丙即不得對乙主張抵銷
(B)債務人丙對甲之債權於受債權轉讓通知時,有得主張抵銷之事由,丙得主張抵銷
(C)債務人丙在債權讓與以前已對其債權人甲主張抵銷,不影響甲對乙債權讓與之效力
(D)甲將其對丙之債權轉讓給乙後,因不再具備「二人互負債務」之抵銷要件,丙不得對受讓人主張抵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不純正工程人員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299 條(對於受讓人抗辯之援用與抵銷之主張)債務人於受通知時,所得對抗讓與人之事由,皆得以之對抗受讓人。債務人於受通知時,對於讓與人有債權者,如其債權之清償期,先於所讓與之債權或同時屆至者,債務人得對於受讓人主張抵銷。

【用戶】wangchauyau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債權讓與並非原始取得,為繼受取得,故受讓...

【用戶】Kim

【年級】

【評論內容】民法§299Ⅱ規定:「債務人於受通知時,...

【用戶】ckvhome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債務人丙對甲之債權有得主張抵銷之事由,在尚未主張抵銷前,受債權轉讓之通知,丙即得對乙主張抵銷(民299II)(B)債務人丙對甲之債權於受債權轉讓通知時,有得主張抵銷之事由,丙得主張抵銷(民299II)(C)債務人丙在債權讓與以前已對其債權人甲主張抵銷,影響甲對乙債權讓與之效力(民299II)(D)甲將其對丙之債權轉讓給乙後,因不再具備「二人互負債務」之抵銷要件,丙得對受讓人主張抵銷(民299II)

【用戶】きんじょうすい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B)債務人  丙 對甲 之債權於受債權轉讓通知時,有得主張抵銷之事由,對  丙得主張抵銷16 甲將其對 債務人丙 債權讓與給  乙,債務人 丙對甲 亦有債權,且均已屆清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