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甲出租並交付其房屋與乙,乙不顧雙方所訂該屋不得轉租之特約,竟將該屋之全部轉租給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於對乙終止租約前,不得向丙請求返還該屋於甲
(B)甲於對乙終止租約後,得逕向丙請求返還該屋於甲
(C)乙應就丙應負責之事由所致之房屋毀損,對甲負賠償責任
(D)乙丙間之轉租契約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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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不純正工程人員】評論

第 443 條(轉租之效力(一))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所以轉租契約仍有效。

摩卡】評論

【解析】(A) (O)行使終止權前契約仍...

wangchauyau】評論

乙丙間轉租契約為債權契約,不須甲同意。惟甲因乙違反不得轉租之特約,得終止與乙之間之租約。

123】評論

443I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A)(D)II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B)444I 承租人依前條之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其與出租人間之租賃關係,仍為繼續。II 因次承租人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害,承租人負賠償責任(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