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甲為擔保對乙之新臺幣(以下同)800 萬元欠債,將自有價值 950 萬元之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雙方約定債務屆清償期,甲若不能清償時,抵押土地之所有權即歸屬於乙所有。債務屆清償期,甲未能清償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間之流抵約款違反禁止規定,無效
(B)甲、乙間之流抵約款未經登記,無效
(C)甲之土地所有權不待移轉登記,因流抵約款之成就,即歸屬乙所有
(D)甲之土地所有權應經移轉登記乙後,始成為乙所有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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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873-1條規定:「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第1項)。抵押權人請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所有權之移轉時,抵押物價值超過擔保債權部分,應返還抵押人;不足清償擔保債權者,仍得請求債務人清償(第2項)。抵押人在抵押物所有權移轉於抵押權人前,得清償抵押權擔保之債權,以消滅該抵押權(第3項)。」此為流抵約款之規定。依題示分析如下:(A)甲、乙間之流抵約款違反禁止規定,無效 → (錯誤) 依題示,甲、乙就流抵約款約定之方式,並不違反民法契約成立生效及第8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