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甲男與乙女未婚生下一子丙,甲在乙父丁之脅迫下認領丙,甲對丙之認領效力為何?
(A)有效
(B)無效
(C)有效但得撤銷
(D)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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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努力不懈】評論

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此項生父認領,其性質為形成權之一種,故認領後即形成一定身分關係。又民法第1070條規定:「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