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純正工程人員】評論
第 535 條(受任人之依從指示及注意義務)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A正確。
【奉尚弼】評論
(B)乙負有預付處理委任事務之必要費用之義務,故屬於雙務契約,應係不完全雙務契約或單務契約。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9 年訴字第 57 號判決 但公、私法適用之判斷向來係實務上之難題,而對價關係乃私法領域中的特徵,尤以契約行為最為明顯,故判斷有無政府採購法之適用,對價關係僅係一簡易之判斷標準,然並非所有契約均具有對價,例如民法上無償委任之情形係不完全雙務契約,當事人之給付亦無對價可言,原告顯係誤解法令。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1 年度上更(一)字第 6 號民事判決被上訴人千興公司對於千興大樓之區分所有權人,應否負損害賠償之義務,因被上 訴人係無償為上訴人處理原屬該千興大樓管委會應處理之事 務,屬於單務契約。高雄高...
【123】評論
A)535C)549D)531法律行為應文字為之,其授權即應文字為之+422不動產租賃逾一年應字據訂立
【法師大胃】評論
1.A選項正確,無償委任應盡與處理自己事務相同之注意,有償委任則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參照民法第535條。2.B選項錯誤,乙僅於受任人甲有請求時,依民法第545條應預付處理委任事務之必要費用。又本題後半段描述無償委任契約屬雙務契約部分,依學理之分類有償委任屬完全雙務契約(當事人間互負給付及對待給付義務),無償委任屬不完全雙務契約(當事人間互負給付義務,但不具有對待給付關係),二者仍皆屬雙務契約之範疇,此部分應無錯誤。3.民法第549條第1項參照。4.委任契約中須有特別授權者包括:不動產出賣、設定負擔(注意不包括不動產買受)、租賃不動產逾二年、贈與、和解、起訴、提付仲裁,民法第534條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