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kvhome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宣告假執行之判決已確定,執行法院不應駁回前案執行聲請:假執行之執行名義,同確定判決執行力。(B)甲就相同請求內容重複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不應駁回後案執行聲請:假執行與確定判決屬不同執行名義。(C)前案執行已經乙供擔保後停止執行,後案執行不當然停止:假執行與確定判決屬不同執行名義。(D)執行法院仍應實施後案執行:假執行與確定判決屬不同執行名義。
【用戶】今年要上榜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本案:第一審法院執行程序已因債務人供擔保而停止,第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已確定,此時可視為前案執行已被後案執行吸收,執行法院直接依後案確定判決為執行即可。(A)宣告假執行之判決已確定,執行法院應駁回前案執行聲請 假執行得作為執行名義,不應駁回(B)甲就相同請求內容重複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應駁回後案執行聲請 不應駁回(C)前案執行已經乙供擔保後停止執行,後案執行亦當然停止 後案並不受前案影響,又第一審法院執行程序已因債務人供擔保而停止,第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已確定,此時可視為前案執行已被後案執行吸收(D)執行法院仍應實施後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