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甲依第一審法院判決之假執行宣告,供擔保後聲請對乙強制執行,請求拆除 A 屋交還 B 地(下稱前案執行)。乙對該判決提起上訴,另對前案執行亦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依異議之訴之受訴法院所為裁定,供擔保後停止前案執行。3 個月後,第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乙對該判決之上訴而告確定。甲再以該確定之一審判決聲請對乙強制執行,請求拆除 A 屋交還 B 地(下稱後案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宣告假執行之判決已確定,執行法院應駁回前案執行聲請
(B)甲就相同請求內容重複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應駁回後案執行聲請
(C)前案執行已經乙供擔保後停止執行,後案執行亦當然停止
(D)執行法院仍應實施後案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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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kvhome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宣告假執行之判決已確定,執行法院不應駁回前案執行聲請:假執行之執行名義,同確定判決執行力。(B)甲就相同請求內容重複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不應駁回後案執行聲請:假執行與確定判決屬不同執行名義。(C)前案執行已經乙供擔保後停止執行,後案執行不當然停止:假執行與確定判決屬不同執行名義。(D)執行法院仍應實施後案執行:假執行與確定判決屬不同執行名義。

【用戶】好運柴犬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前後兩案所引之執行名義不相同,必須分別觀察前案執行名義為假執行判決;後案為確定判決於確定判決發生後,前階段之假執行判決將被確定.....看完整詳解

【用戶】ckvhome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宣告假執行之判決已確定,執行...

【用戶】今年要上榜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本案:第一審法院執行程序已因債務人供擔保而停止,第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已確定,此時可視為前案執行已被後案執行吸收,執行法院直接依後案確定判決為執行即可。(A)宣告假執行之判決已確定,執行法院應駁回前案執行聲請 假執行得作為執行名義,不應駁回(B)甲就相同請求內容重複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應駁回後案執行聲請 不應駁回(C)前案執行已經乙供擔保後停止執行,後案執行亦當然停止 後案並不受前案影響,又第一審法院執行程序已因債務人供擔保而停止,第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已確定,此時可視為前案執行已被後案執行吸收(D)執行法院仍應實施後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