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3 下列關於遺產清冊之敘述,何者錯誤?(A)法院得依職權命繼承人於 3 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B)繼承人中 1 人已開具陳報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C)繼承人已依規定陳報,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

【評論內容】答:D 第 1156-1 條 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A正確) 法院於知悉債權人以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向繼承人請求清償繼承債務時,得依職權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準用之。 第 1157 條 繼承人依前二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C正確) 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繼承人之債權人報明其債權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B: 正確 第 1156 條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評論主題】3 下列關於消滅時效完成後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A)債務人不知債權已罹於消滅時效而為承認,生中斷時效之效力 (B)債務人於債權已罹於消滅時效後,拋棄其時效利益者,係違反不得預先拋棄時效利益之強行規定

【評論內容】?第 144 條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61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債務人於時效完成後對於債務所為之承認,須債務人明知時效完成之事實,仍以契約承認該債務,而為拋棄時效利益之明示或默示意思表示者,始足當之。次按對於已取得執行名義之債務,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開始強制執行,或不聲請強制執行,其時效視為不中斷(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61號民事判決要旨)。   ➜➜➜?構成要件:(①②③都要具備) ①債務人明知時效完成之事實, (我知道我欠你這筆錢很久了) ②仍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書面或口頭) ③而為拋棄時效利益之明示或默示意思表示者  (我會還你)       ?本題: 3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3 下列關於遺產清冊之敘述,何者錯誤?(A)法院得依職權命繼承人於 3 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B)繼承人中 1 人已開具陳報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C)繼承人已依規定陳報,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

【評論內容】答:D 第 1156-1 條 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A正確) 法院於知悉債權人以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向繼承人請求清償繼承債務時,得依職權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準用之。 第 1157 條 繼承人依前二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C正確) 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繼承人之債權人報明其債權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B: 正確 第 1156 條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評論主題】3 下列關於消滅時效完成後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A)債務人不知債權已罹於消滅時效而為承認,生中斷時效之效力 (B)債務人於債權已罹於消滅時效後,拋棄其時效利益者,係違反不得預先拋棄時效利益之強行規定

【評論內容】?第 144 條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61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債務人於時效完成後對於債務所為之承認,須債務人明知時效完成之事實,仍以契約承認該債務,而為拋棄時效利益之明示或默示意思表示者,始足當之。次按對於已取得執行名義之債務,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開始強制執行,或不聲請強制執行,其時效視為不中斷(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61號民事判決要旨)。   ➜➜➜?構成要件:(①②③都要具備) ①債務人明知時效完成之事實, (我知道我欠你這筆錢很久了) ②仍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書面或口頭) ③而為拋棄時效利益之明示或默示意思表示者  (我會還你)       ?本題: 3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1 下列有關刑法第 135 條妨害公務罪的敘述,何者錯誤?(A)本罪以所執行之公務遭妨礙為結果,屬結果犯 (B)本罪不限定行為主體資格,故為一般犯 (C)本罪另設有致公務員於死、致重傷之加重結果犯規

【評論內容】第 135 條 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罪. 

I:  (施暴行妨害公務罪)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II: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 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III:  (加重暴行妨害公務罪)犯前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 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犯前三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為: 對公務員強暴脅迫

不過,本條是為了避免妨害執行職務 所以強暴脅迫的程...

【評論主題】19 下列何者不是占有人?(A)學徒就公司配置其工作所必要的機具 (B)出租人就其交付於承租人的租賃物 (C)承租人就出租人交付於自己的租賃物 (D)公司配給董事長使用的座車

【評論內容】

條文規範:

第 940 條  直接占有

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

 

直接占有不以占有人親自占有為必要,其以占有輔助人(即受僱人、學徒或基於其他類似關係受他人之指示對於物有管領力之人)為其占有者,仍不失為直接占有。

 

第 941 條  間接占有

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

 

所以, 占有他人土地為農作之農育權人,為直接占有人 ; 土地所有人是間接占有人

 

第 942 條  占有輔助人

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

 

舉例:

經營珠寶店之甲因事外出,臨行時...

【評論主題】5 下列關於權利取得之敘述,何者錯誤?(A)將既有之權利原封不動地移轉於權利取得人,係屬移轉之繼受取得,須經由處分行為完成(B)所有權人於其所有物上設定定限物權,係屬創設之繼受取得,須經由物權行為完成

【評論內容】法律事實的框架下 又可分法律行為 準法律行為 及事實行為。法律行為: 意思表示,且法律實現其所相應的效果準法律行為: 雖為意表,但效果依法律規定 a 意思通知: 對他人請求債務履行  b. 觀念通知 :承認債務   c. 感情表示:我原諒你事實行為:行為的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規定而不由行為人意思決定的行為。法律不考慮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直接根據行為事實決定其民事法律效果。 例如§ 814 或 無主物先佔D: 繼承是法律行為中的身份行為

【評論主題】11 關於出賣人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負有價值瑕疵、效用瑕疵,以及品質瑕疵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該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為法定責任,縱使買賣標的物之效用或價值減少

【評論內容】

就B選項:一、法條規範:第 354 條第一項: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第二項: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本條解釋:可分為 價值、效用、保證品質瑕疵價值瑕疵: 因為物有瑕疵導致出售價格降低效用瑕疵 還可以分為 通常效用瑕疵 契約預定效用瑕疵 兩種通常效用:欠缺依正常方法使用  ,  EX 買賣電視螢幕之標的物效用瑕疵 電視螢幕不清晰契約預定效用瑕疵:欠缺當事人特別約定效用是否有瑕疵,通常以客觀情事定之,若當事人另有主觀之契約目的者,...

【評論主題】2 下列何種情形,包含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A)甲將 A 地出售於乙,並交付該地於乙占有使用(B)甲將 A 地出租於乙,並交付該地於乙占有使用(C)甲向乙借貸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乙因此讓與 5

【評論內容】我覺得選項C的用字不大精準債權讓與的確是準物權行為,但本題跟他無關消費借貸(借錢)是移轉金錢的所有權,所以是物權行為 第 474 條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借貸之標的者,亦成立消費借貸。可能是這樣

【評論主題】8 甲、乙素有嫌隙,乙命令其飼養的狼犬攻擊甲,甲遭攻擊之際,拿起路旁的木棍將狼犬打死。有關此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將狼犬打死之行為,涉及財物的毀損行為 (B)乙對甲正在實施不法之侵害(C)狼

【評論內容】對物主張正當防衛?基本上不行 ,只能對人主張之所以如果野狗自己跑來咬你,你打他只能主張緊急避難如果是仇人叫他的狗來咬你,因為狗只是它利用的工具,可以對此主張正當防衛。

【評論主題】6 下列何者非屬除斥期間之適用客體?(A)表意人因被詐欺為意思表示,而行使撤銷該意思表示之權利 (B)承租人就未定期之租賃契約,行使終止契約之權利 (C)買受人因買賣之種類物有瑕疵,而行使另行交付無瑕

【評論內容】除斥期間適用的客體係形成權,單方做意思表示就可使法律關直接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撤銷權 終止權  解除權 都是形成權

【評論主題】4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法人董事代表權之敘述,何者正確?(A)社團定有代表權之董事者,應於設立時登記之,若未經登記者,僅不得以其對抗善意第三人 (B)社團法人總會決議對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

【評論內容】A:  第 31 條法人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C:  第 27 條法人應設董事。董事有數人者,法人事務之執行,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D :27III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評論主題】23 下列關於親權之敘述,何者正確?(A)成年在學學生仍有受扶養必要,故仍應服從父母之親權 (B)對於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以父母共同行使為原則 (C)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即應服從生父之親權 (D)未

【評論內容】

D:

 未成年人父母雙亡者,應由同居之祖父母任親權人    改為監護人

親權

親權是指父母親針對其未成年的子女,行使其養育照顧的權利及義務,讓未成年人產生安心感、幸福感與適合感等心理上的安定性。此權利和義務的主體特別指「父親、母親」。

【評論主題】7 甲乙為夫妻。有一子丙,一女丁。丙有戊、己、庚三子,丁有辛子。丁早逝。乙死亡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辛不得繼承 (B)辛得繼承乙五分之一的遺產 (C)辛得繼承乙四分之一的遺產 (D)辛得繼承

【評論內容】

1138 :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 1140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所以辛會代替丁

第 1144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故,乙死後 其配偶和小孩會平均分遺產

【評論主題】13 甲受乙委託處理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無給付報酬。依民法規定,甲應盡何種注意義務,否則將負過失責任? (A)一般人之注意義務 (B)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 (C)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D)通

【評論內容】無償: 具體輕過失(較輕)有償: 抽象輕過失(較重)過失責任的注意義務: 抽象輕過失 >  具體輕過失  >重大過失責任

【評論主題】6 關於意思表示錯誤,下列何者為動機錯誤?(A)甲欲贈與 A 書給乙,而誤說為贈與 B 書 (B)甲向乙購屋,預期房屋大漲,但其後卻跌價 (C)甲告知秘書乙,向丙訂購 A 型機器,但乙口傳時誤為表示購

【評論內容】

A:表示行爲錯誤

B:動機錯誤  (心中所想而未表現出來,表意人須自行承擔風險)

c: 傳達錯誤

D:意思表示內容錯誤當中的標的物同一性錯誤:關於標的物之錯誤,如誤認A電腦為B電腦,而訂定A電腦買賣契約。

https://law-note.blogspot.com/2019/04/blog-post_976.html

【評論主題】21 甲向乙承租乙所有之 A 屋自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 A 屋 (B)甲之友人丙來訪,並借宿 A 屋。若因丙應負責之事由致 A 屋毀損,則甲縱無過失,仍應負損害 賠

【評論內容】

注意義務的程度:

抽象輕過失(最嚴格)>具體輕過失>重大過失(最輕)

抽象輕過失: 欠缺善良管理人

具體輕過失: 欠缺與自己同一事務

重大過失: 欠缺一般人應有的注意義務----要有重大過失才要負責

434: 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除非有重大過失,不然房屋失火不用負責!!   

【評論主題】7 下列關於清償之敘述,何者正確?(A)債務人若向無受領權人為給付,絕不生清償效力 (B)債務人之給付,雖不合債務本旨,仍生清償效力 (C)債之清償,絕不得由第三人為之 (D)雖非債權人,卻係債權準占

【評論內容】

D)

受領人係債權之準占有人者,以債務人不知其非債權人者為限,有清償之效力:

甲(債權人)存1000000在銀行裡面,結果第三人丁擁有了甲定存的存款單和印章,足以讓乙銀行(債務人)信任這個外觀那他也可以冒領甲的存款

債權之準占有人:

債權是無體財產權無法被占有,如果透過借據等等的證明文件,表彰他是債權人,稱為準占有人

【評論主題】14 關於讓與動產所有權之現實交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當事人得以占有改定代替現實交付 (B)當事人得自己為之 (C)當事人得以占有輔助人為之 (D)當事人得以代理方式為之

【評論內容】

§761是 法律行為當中的處分行為

處分行為:處理物權變動 ,分成物權行為及準物權行為

【評論主題】2 甲授與乙代理權,代理甲選購1部自用轎車。然乙被丙詐欺,以甲之名義向丙訂購 A 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丙訂立之 A 車買賣契約無效 (B)乙為無權代理 (C)乙得聲請法院撤銷 A 車買

【評論內容】

樓上, 甲被丙詐欺而給乙代理權讓乙去代為簽約----這裡理解錯誤喔

甲授予乙代理權並沒被丙詐欺  ,而是本人被丙詐欺後,向代理人乙 為指示,代理人完全聽從被詐欺的本人的指示,也就是

代理人乙不具有於代理權限內之自由決定權,且其意思表示只能依甲所指示之意思而為 ,此時其事實(例如詐欺)之有無,應就代理人決之

【評論主題】【題組】28. What does it mean?(A) enjoy the hot spring(B) see a volcano(C) go glacier hiking(D) go to Ic

【評論內容】按照語言的邏輯,後面的問句通常是在問前面...

【評論主題】【題組】27. (A) rope (B) exam (C) answer (D) map

【評論內容】Ask sb. to  這是一個片語,意思是要求某人做某事She asks Hans to pr.....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題組】42. Which is true about Ginger?(A) She is young but short.(B) She is brown.(C) She can’t walk fa

【評論內容】D:Hank gives her an apple, and she likes that very much. Hank 給 Ginger 一個蘋果,Ginger 非常喜歡(這個)錯誤選項訂正:A):  She is about 175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5 幫派份子甲路上遇到仇家乙,便掏槍射擊乙未中,乙為保命開槍反擊,卻誤中路人丙,丙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對甲射擊,屬正當防衛,故不成立殺人未遂罪(B)乙對甲射擊,屬禁止錯誤,減輕其刑(C)乙

【評論內容】

乙對丙不成立殺人未遂而是過失致死  (對其並無殺人故意)

乙對甲因為有現在不法侵害,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但過當

第 23 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