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有好多事要做,考試只是】評論
民法第464條的使用借貸和第474條第1...
【Yu C】評論
要物契約又稱「踐成契約」,是指除雙方合意外,還需要做出一定的給付後(例如:付錢、交貨),契約才能成立。也就是說,雙方即使有成立契約的共識,只要約定的東西還沒交付,契約就還沒成立(A)(B),此種契約類型包括借貸(C)和寄託(D)等。<契約就是白紙黑字嗎?法律上為什麼要區分「要物契約」、「諾成契約」、「要式契約」與「不要式契約」?>,取自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onsumers-loan-contract/529
【唉呦】評論
要物契約要交付才會成立,另c選項使用借貸為民法第464條,d選項寄託契約為民法第589條。
【大亨】評論
(B)自始無效和契約不成立的法律效果似乎一樣兩者真的有區別實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