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甲喪偶有一子乙。甲丙為兄弟,丙丁為夫妻。丙丁離婚後,乙丁結婚。其婚姻效力為:
(A)效力未定
(B)得撤銷
(C)無效
(D)有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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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承霖】評論
因非直系親屬,故離婚會使姻親關係消滅後,...
【d8251】評論
民法第 983 條與左列親屬,不得★★︰...
【大亨】評論
乙可以和曾經的伯母(丁)結婚嗎?乙和伯父丙乃旁系三親等的血親乙和伯母丁乃旁系三親等的姻親983第2項只適用於直系姻親所以可以和曾經的伯母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