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甲喪偶有一子乙。甲丙為兄弟,丙丁為夫妻。丙丁離婚後,乙丁結婚。其婚姻效力為:
(A)效力未定
(B)得撤銷
(C)無效
(D)有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2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承霖】評論

因非直系親屬,故離婚會使姻親關係消滅後,...

d8251】評論

民法第 983 條與左列親屬,不得★★︰...

大亨】評論

乙可以和曾經的伯母(丁)結婚嗎?乙和伯父丙乃旁系三親等的血親乙和伯母丁乃旁系三親等的姻親983第2項只適用於直系姻親所以可以和曾經的伯母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