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大亨】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辦理汽車年度檢驗,擬以公開競爭方式決定締約對象,且限定符合甲級汽車維修認證之車廠,方得與交通部公路總局簽約辦理汽車檢驗。A 公司因資格不符,未獲准許參與投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第 74 條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章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本題針對投標資格有所爭執非招標、審標、決標,所以只能回到訴願行政訴訟的規定。

【評論主題】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辦理汽車年度檢驗,擬以公開競爭方式決定締約對象,且限定符合甲級汽車維修認證之車廠,方得與交通部公路總局簽約辦理汽車檢驗。A 公司因資格不符,未獲准許參與投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第 74 條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章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本題針對投標資格有所爭執非招標、審標、決標,所以只能回到訴願行政訴訟的規定。

【評論主題】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辦理汽車年度檢驗,擬以公開競爭方式決定締約對象,且限定符合甲級汽車維修認證之車廠,方得與交通部公路總局簽約辦理汽車檢驗。A 公司因資格不符,未獲准許參與投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第 74 條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章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本題針對投標資格有所爭執非招標、審標、決標,所以只能回到訴願行政訴訟的規定。

【評論主題】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辦理汽車年度檢驗,擬以公開競爭方式決定締約對象,且限定符合甲級汽車維修認證之車廠,方得與交通部公路總局簽約辦理汽車檢驗。A 公司因資格不符,未獲准許參與投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第 74 條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章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本題針對投標資格有所爭執非招標、審標、決標,所以只能回到訴願行政訴訟的規定。

【評論主題】21 甲喪偶有一子乙。甲丙為兄弟,丙丁為夫妻。丙丁離婚後,乙丁結婚。其婚姻效力為:(A)效力未定 (B)得撤銷 (C)無效 (D)有效

【評論內容】

乙可以和曾經的伯母(丁)結婚嗎?乙和伯父丙乃旁系三親等的血親乙和伯母丁乃旁系三親等的姻親983第2項只適用於直系姻親所以可以和曾經的伯母結婚

【評論主題】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辦理汽車年度檢驗,擬以公開競爭方式決定締約對象,且限定符合甲級汽車維修認證之車廠,方得與交通部公路總局簽約辦理汽車檢驗。A 公司因資格不符,未獲准許參與投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第 74 條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章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本題針對投標資格有所爭執非招標、審標、決標,所以只能回到訴願行政訴訟的規定。

【評論主題】21 甲喪偶有一子乙。甲丙為兄弟,丙丁為夫妻。丙丁離婚後,乙丁結婚。其婚姻效力為:(A)效力未定 (B)得撤銷 (C)無效 (D)有效

【評論內容】

乙可以和曾經的伯母(丁)結婚嗎?乙和伯父丙乃旁系三親等的血親乙和伯母丁乃旁系三親等的姻親983第2項只適用於直系姻親所以可以和曾經的伯母結婚

【評論主題】37 If you have a known or diagnosed allergy to a COVID-19 vaccine_______, you should not get vaccina

【評論內容】如果您對 COVID-19 疫苗有已知或診斷的過敏症 _______ ,您不應該接種疫苗。

【評論主題】55 金錢債權人甲以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就債務人乙所有之 A 屋聲請強制執行(前案),第三人丙主張其為 A 屋真正所有權人,對甲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法院裁定丙提供擔保後停止前案之執行。嗣後乙之金錢債權

【評論內容】

最高法院 88 年度台抗字第 342 號民事裁定節錄

所謂應合併其執行程序,係指先聲請執行債權人之執行案件與再聲請執行債權人之執行案件,其執行程序應予以合併實施而言,但後聲請執行事件仍屬獨立之執行程序,與先執行債權人具有同等之地位,倘先執行程序因有強制執行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所規定之事由,而經法院裁定停止執行者,該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效力,不及於受裁定債權人以外之其他債權人,後聲請執行之債權人非不得於受裁定之債權人原聲請之強制執行程序停止後,繳納執行費用,聲請繼續實施強制執行,僅應將先聲請執行債權人得分配之金額,予以提存。

【評論主題】43 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A)未領有駕駛執照之甲,飲酒後駕車,主管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分別處罰(B)乙以偽造文件投標政府採購案件,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

【評論內容】

(A)無照駕駛、酒後駕車為分別犯意所為行為,屬於數行為,不生一行為不二罰之問題。

(B)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type=e&id=FE253104

(C)釋字754

(D)最高行政法院 105 年 10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評論主題】18 甲、乙、丙三家公司因囤積物資,被主管機關依同一法律各處1億元罰鍰。甲、乙不服,提起行政爭訟,於敗訴確定後,各自聲請大法官解釋,分別經大法官受理。嗣大法官就甲之聲請宣告法律違憲,並諭知該規定於1年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425條「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聲請再審,於判決確定後,經過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期間二分之一者,不得為之。」

由此可知,刑事訴訟,有利被告事項提再審,再審期間限制;不利被告事項提再審,有再審期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