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甲、乙、丙三家公司因囤積物資,被主管機關依同一法律各處1億元罰鍰。甲、乙不服,提起行政爭訟,於敗訴確定後,各自聲請大法官解釋,分別經大法官受理。嗣大法官就甲之聲請宣告法律違憲,並諭知該規定於1年後失其效力。丙未提起行政救濟,亦未聲請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甲、乙得提起再審之訴
(B)甲、乙、丙均得提起再審之訴
(C)僅甲得提起再審之訴
(D)甲、乙、丙均不得提起再審之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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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艾雅亞】評論
行政訴訟法§273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
【ckvhome】評論
(A)僅甲、乙得提起再審之訴(釋177、686)(D)丙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因丙沒聲請
【大亨】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425條「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聲請再審,於判決確定後,經過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期間二分之一者,不得為之。」由此可知,刑事訴訟,有利被告事項提再審,無再審期間限制;不利被告事項提再審,有再審期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