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是為了更好的自己!上】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 127 條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其行政處分經確認無效者,亦同。.....
【ckvhome】評論
(A)受益人返還受領給付之義務,於授益行政處分撤銷後才存在(B)行政機關得以書面通知方式確認返還之範圍(行程127III)(C)受益人受領之給付已不存在者,行政機關視處分性質請求返還(民182I、行程127II)(D)請求返還給付之行政處分,因人民提起訴願而不得移送行政執行(行程127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