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辦理汽車年度檢驗,擬以公開競爭方式決定締約對象,且限定符合甲級汽車維修認證之車廠,方得與交通部公路總局簽約辦理汽車檢驗。A 公司因資格不符,未獲准許參與投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交通部拒絕 A 公司參與投標為行政處分,A 公司得提起訴願及課予義務訴訟
(B)交通部拒絕 A 公司參與投標為採購行為,A 公司得提起異議、申訴及課予義務訴訟
(C)交通部拒絕 A 公司參與投標為拒絕締結行政契約之行為,A 公司得提起給付訴訟
(D)交通部拒絕 A 公司參與投標為拒絕締結行政契約之行為,惟因契約尚未成立,A 公司不得提起給付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16251
統計:A(1039),B(120),C(92),D(17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1、訴願

用户評論

tiberian513】評論

即便是政府採購法的異議或申訴,它是屬於訴願替代程序,所以提起異議後,如有不服,應直接提起訴訟

b6024117】評論

應該算是雙階理論的前階段,對於申請事件的准否屬於公法事件,故得提起行政爭訟。

思捷李】評論

看法與8f相同

Aimee Kung 2.】評論

「A 公司因資格不符,未獲.....看完整詳解

大亨】評論

政府採購法第 74 條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章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本題針對投標資格有所爭執非招標、審標、決標,所以只能回到訴願行政訴訟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