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某甲因有要事由臺北搭高鐵前往高雄,而將其機車停於臺北車站紅線上,停留期間甚長,依司法院釋字第 604 號解釋,試問下列處置何種適當?
(A)警察機關僅得採取拖吊,並收取移置費
(B)警察機關僅得連續處罰
(C)警察機關得裁量連續處罰或採取拖吊之措施
(D)警察機關僅得為一次之處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9818
統計:A(195),B(91),C(2755),D(50),E(0)

用户評論

Carol】評論

釋字第 604 號:......(前略)...乃立法者對於違規事實一直存在之行為,考量該違規事實之存在對公益或公共秩序確有影響,除使主管機關得以強制執行之方法及時除去該違規事實外,並得藉舉發其違規事實之次數,作為認定其違規行為之次數,從而對此多次違規行為得予以多次處罰,並不生一行為二罰之問題,故與法治國家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並無牴觸。

KaiKai】評論

可以每兩小時(算一行為)處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