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 如需轉換雇主或受聘僱於2 個以上之雇主者,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 原則上應由何人申請許可?(A)原雇主(B)新雇主(C)外國人(D)本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評論內容】第53條(外國人轉換雇主之規定)  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如需轉換雇主或受聘僱於二以上之雇主者,應由新雇主申請許可。申請轉換雇主時,新雇主應檢附受聘僱外國人之離職證明文件。   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之外國人已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受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者,不得從事同條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   受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但有第五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情事,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受聘僱之外國人經許可轉換雇主或工作者,其受聘僱期間應合併計算之,並受第五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評論主題】15 甲乙二行政機關對於某一事件之管轄權產生爭議,關於此一管轄權爭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乙二個行政機關若有共同上級機關,則此一管轄權爭議由該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B)甲乙二個行政機關若無共同上級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14條(行政機關管轄權爭議之解決方法)  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前項情形,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者,得向各該上級機關之一為之。受.....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 如需轉換雇主或受聘僱於2 個以上之雇主者,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 原則上應由何人申請許可?(A)原雇主(B)新雇主(C)外國人(D)本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評論內容】第53條(外國人轉換雇主之規定)  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如需轉換雇主或受聘僱於二以上之雇主者,應由新雇主申請許可。申請轉換雇主時,新雇主應檢附受聘僱外國人之離職證明文件。   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之外國人已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受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者,不得從事同條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   受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但有第五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情事,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受聘僱之外國人經許可轉換雇主或工作者,其受聘僱期間應合併計算之,並受第五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評論主題】15 甲乙二行政機關對於某一事件之管轄權產生爭議,關於此一管轄權爭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乙二個行政機關若有共同上級機關,則此一管轄權爭議由該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B)甲乙二個行政機關若無共同上級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14條(行政機關管轄權爭議之解決方法)  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前項情形,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者,得向各該上級機關之一為之。受.....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9.已知有個二位數,它的個位數字的3倍與十位數字的和為21,如果將它的個位數字與十位數字對調,所得的新數比原數少9,請問原來的二位數是多少?

【評論內容】C、D:社團、財團法人設立登記法人登記,係指將法人之成立及其有關登記之事項登載於主管機關之登記簿,使一般人皆得知悉而言,我國民法第三十條規定「法人非經向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係採登記要件主義,故不論財團或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法人,均以登記為成立要件。 法人登記之主管機關,依民法總則施行法第十條之規定為該法人事務所所在地之法院,由該地方法院設登記處辦理之。法人設置分事務所,其分事務所與主事務不在同一法院管轄區域內者,除應向主事務所所在地法院登記處辦理法人登記外,並經檢附該法院登記簿謄本及所需之文件,向分事務所所在地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

【評論主題】41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8條中,警察人員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必要時應採取方法保護被害人及防止家庭暴力之發生,下列何者錯誤?(A)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至庇護所或醫療機構(B)於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前,在被害人

【評論內容】第48條(警員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可採取之方法)  警察人員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必要時應採取下列方法保護被害人及防止家庭暴力之發生:   一、於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前,在被害人住居所守護或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或其家.....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 國民年金法第40條及第41條規定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死亡時,其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受領遺屬年金給付之順序何者正確?(A)①父母②配偶及子女③祖父母④孫子女⑤兄弟、姊妹(B)①配偶及子女

【評論內容】國民年金法 第41條(受領遺屬年金給付之順序)  依前條規定受領遺屬年金給付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前項所定當序受領遺屬年金對象存在時,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當序遺屬於請領後死亡或喪失請領條件時,亦同。

【評論主題】48 為協助失能之居家老人得到所需之連續性照顧,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居家式服務,依據老人福利法,以下何者是屬於居家式服務?(A)日間照顧服務 (B)家庭托顧服務 (C)住宿

【評論內容】第17條(提供居家式服務)  為協助失能之居家老人得到所需之連續性照顧,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下列居家式服務:   一、醫護服務。   二、復健服務。   三、身體照顧。   四、家務服務。   五、關懷訪視服務。   六、電話問安服務。   七、餐飲服務。   八、緊急救援服務。   九、住家環境改善服務。   十、其他相關之居家式服務。第18條(提供社區式服務)  為提高家庭照顧老人之意願及能力,提升.....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9 依據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規定,目前長期照顧機構可分為那三種類型?(A)安養型、長期照護型以及失智照顧型(B)安養型、養護型以及長期照護型(C)安養型、養護型以及失智照顧型(D)長期照護型、養護型

【評論內容】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規定第2條  本法所定老人福利機構,分類如下:   一、長期照顧機構:分為下列三種類型:   (一)長期照護型:以罹患長期慢性病,且需要醫護服務之老人為照顧對象。   (二)養護型:以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之老人或需鼻胃管、導尿管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為照顧對象。   (三)失智照顧型:以神經科、精神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具行動能力,且需受照顧之老人為照顧對象。   二、安養機構:以需他人照顧或無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能力,且日常生活能自理之老人為照顧對象。   三、其他老人福利機構:提供老人其他福利服務。

【評論主題】2 國民年金法第40條及第41條規定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死亡時,其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受領遺屬年金給付之順序何者正確?(A)①父母②配偶及子女③祖父母④孫子女⑤兄弟、姊妹(B)①配偶及子女

【評論內容】國民年金法 第41條(受領遺屬年金給付之順序)  依前條規定受領遺屬年金給付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前項所定當序受領遺屬年金對象存在時,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當序遺屬於請領後死亡或喪失請領條件時,亦同。

【評論主題】41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8條中,警察人員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必要時應採取方法保護被害人及防止家庭暴力之發生,下列何者錯誤?(A)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至庇護所或醫療機構(B)於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前,在被害人

【評論內容】第48條(警員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可採取之方法)  警察人員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必要時應採取下列方法保護被害人及防止家庭暴力之發生:   一、於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前,在被害人住居所守護或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或其家.....

【評論主題】48 為協助失能之居家老人得到所需之連續性照顧,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居家式服務,依據老人福利法,以下何者是屬於居家式服務?(A)日間照顧服務 (B)家庭托顧服務 (C)住宿

【評論內容】第17條(提供居家式服務)  為協助失能之居家老人得到所需之連續性照顧,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下列居家式服務:   一、醫護服務。   二、復健服務。   三、身體照顧。   四、家務服務。   五、關懷訪視服務。   六、電話問安服務。   七、餐飲服務。   八、緊急救援服務。   九、住家環境改善服務。   十、其他相關之居家式服務。第18條(提供社區式服務)  為提高家庭照顧老人之意願及能力,提升.....

【評論主題】29 依據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規定,目前長期照顧機構可分為那三種類型?(A)安養型、長期照護型以及失智照顧型(B)安養型、養護型以及長期照護型(C)安養型、養護型以及失智照顧型(D)長期照護型、養護型

【評論內容】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規定第2條  本法所定老人福利機構,分類如下:   一、長期照顧機構:分為下列三種類型:   (一)長期照護型:以罹患長期慢性病,且需要醫護服務之老人為照顧對象。   (二)養護型:以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之老人或需鼻胃管、導尿管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為照顧對象。   (三)失智照顧型:以神經科、精神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具行動能力,且需受照顧之老人為照顧對象。   二、安養機構:以需他人照顧或無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能力,且日常生活能自理之老人為照顧對象。   三、其他老人福利機構:提供老人其他福利服務。

【評論主題】40 現行民法物權編規定有八種物權,下列何者不在其內?(複選題) (A)所有權 (B)農育權 (C)繼承權 (D)永佃權

【評論內容】【第3編 物權】                                    回首頁 第1章 通則 §757 第2章 所有權   第1節 通則 §765     第2節 不動產所有權 §773          第3節 動產所有權 §801  第4節 共有 §817 第3章 地上權   第1節 普通地上權 §832  第2節 區分地上權 §841-1第4章 永佃權(刪除) §842 第4章之1 農育權 §850-1 第5章 地役權 §851 第6章 抵押權  第1節 普通抵押權 §860  第2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 §881-1   第3節 其他抵押權 §882 第7章 質權   第1節 動產質權 §884   第2節 權利質權 §900 第8章 典權 §911 第9章 留置權 §928 第10章 占有 §940

【評論主題】31 有關民法不當得利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因一定事實之結果,致其財產總額增加(B)所謂損害,是指一定事實之存在,致他人財產總額,較無此事實存在實為減少(C)一方受利的事實與他方受損害的事實

【評論內容】不當得利要件

  不當得利是民事實體法中债法上的重要概念,意指無法律上的正當原因,而受有法律上權利或利益,通常是民事實體法的請求權基礎之一。

  不當得利的型態主要有兩種,分給付型不當得利和非給付型不當得利,前者指基於給付行為而發生的不當得利,例如原本基於買賣契約應給予他人物品,之後契約失效,該給付之法律上原因不再存在的情形。後者則指並非基於給付行為而產生的情形,如某人將他人所有之油漆取來漆在自家的牆壁上,該油漆之利益亦屬不當得利,惟其並非因給付行為而來。

  在不當得利的情形,利益受損害者得向獲益者請求利益返還。

  不當得利的要件主要有:

  1.無法律上原因   2.受有利益   3.致使他人受到損害   4.受益和受損間有因果關係

參考資料:維基百科

【評論主題】23 我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權限劃分標準,採取下列何種原則?(A)權能區分原則(B)主權優越原則(C)均權原則(D)分層負責原則

【評論內容】

均權制度→就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權限的劃分以事權事務之性質為對象,使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得到合理解決。 

  其優點為:防止中央的獨裁專制與地方分裂割據。

 

  權能區分→就是「人民有權,政府有能」各有歸屬。各有作用,並能互相調劑,不相衝突。

  政治的權力,可分為兩種

  一種是政權,就是人民管理政府的權

  一種是治權,就是政府替人民辦事的權。前者屬人民權,後者屬政府權,兩者應有所區分,並相互配合。 

  人民的政權包括: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

  治權則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

 

  權能區分 

  人民與政府 

  權<<<======人民有權   能<<<======政府有能

【評論主題】15 每人僅能投一票,且每票等值,稱為:(A)普通選舉 (B)平等選舉 (C)直接選舉 (D)自由選舉

【評論內容】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有詳細規定1.普遍原則:以我國為例,只要年滿20歲的公民,未受到禁治產宣告者,不受財產、性別、種族、階級等影響,皆享有投票權。2.平等原則:所謂平等選舉,是指公民行使選舉權時,須遵守「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原則。3.直接原則:選民直接選出民意代表或公職人員,以落實主權在民的理念。4.無記名原則:又稱秘密原則,選民在行使選舉權時,能夠依照個人的自由意志,圈選自己支持的候選人。在選舉的過程中,除了不在選票上註記個人姓名外,任何人不得要求他人公開其選票結果,此乃為了避免人情的包圍極可能遭受的威脅利誘。

【評論主題】7 下列有關財產權的敘述,何者正確?(A)財產權不得加以限制 (B)財產權負有社會義務(C)財產權保障不得徵收 (D)財產權不保障對財產的使用

【評論內容】財產權亦負有社會義務,國家為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亦得依據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予以限制或剝奪,例如公益徵收、公有化 (憲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至第一百四十四條) 、或刑罰上之沒收 (或行政罰上之沒入) 。對於公益徵收與公有化,國家機關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但應給予相當之補償,方符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 (本院釋字第五七九號參照) 。

繼承權在憲法的人權保障上,經常和財產權並列(例如德國基本法第十四條、威瑪憲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其兩種權利都有共同的特性:例如兩者都具有防衛權色彩,同時以財產標的為處分對象;兩者的內容及界限都受到立法者的規範;財產與繼承法制都有強烈公益保留及社會義務性;立法者擁有一定的形成權,但都受到「財產權制度性保障」的約束,不能夠將財產及繼承權「掏空」…,因此兩者具有高度憲法同質性,可以以憲法討論財產權的法理來探究繼承權。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者,屬於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保險給付支出範圍?(A)掛號費(B)看護人員之看護費(C)住院期間之工作損失補償(D)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扣除保險對象就醫時,依本法應自行負擔費用後之餘額

【評論內容】第2條(名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對象:指被保險人及其眷屬。   二、眷屬:   (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   (二)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   (三)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二十歲且無職業,或年滿二十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三、扣費義務人:指所得稅法所定之扣繳義務人。   四、保險給付支出:指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扣除保險對象就醫時依本法應自行負擔費用後之餘額。   五、保險經費:指保險給付支出及應提列或增列之安全準備。   六、就醫輔導:指保險對象有重複就醫、多次就醫或不當醫療利用情形時,針對保險對象進行就醫行為瞭解、適當醫療衛教、就醫安排及協助。

【評論主題】7 8 . 一種「概念架構」或「意識形態」, 可提供研究生涯重要問題的理論與方法的, 是為生涯的(A)模型(B)信仰(C)範典(D)觀念。

【評論內容】在生涯輔導這個名詞出現之前,一般人耳熟能詳的是職業輔導。1960年代末期至197 年初期,生涯輔導一詞在西方學術文獻中出現的次數大量增加,與職業輔導出現的頻率逐 漸相 ,爾後逐取而代之。這種名詞術語的遞嬗,不只是語意上更替,而是顥現出理論上 的「範典變革」(paradigm shift)。所謂「範典」,係科學哲學家Kuhn於1962年出版 的﹝科學革命的結構﹞一書中所提出的概念﹝王道還譯,民74﹞,意指代表一特定社群的 成員所共享的信仰、價值、與技術等等構成的整體。質言之,「範典」是一種「概念架構 」或「意識型態」,提供了研究重要問題的理論與方法。生涯輔導由舊制的職業輔導範典 蛻變而來,蘊涵著理論深度與應用廣度,舉凡基本概念、理論依據、諮商師角色、服務對 象、工作內容等,都有了重大的變革。

【評論主題】7 6 . 雇主因聘僱外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 如何按被解僱或資遣之人數處罰?(A)每人處新臺幣2 萬元以上1 0 萬元以下罰鍰(B)每人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1 5萬元

【評論內容】第57條(雇主行為之限制)【相關罰則】第1款、第2款~§63;第5款、第8款、第9款~§67;第3款、第4款、第6款~§68;第1款、第2款、第6款至第9款;第3款、第4款、第5款~§72  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二、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三、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四、未經許可,指派所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   五、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僱之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   六、因聘僱外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   七、對所聘僱之外國人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其從事勞動。   八、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   九、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評論主題】6 1 .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指派調解人進行調解者, 調解人應於開始進行調解至遲幾日內作出調解方案?(A)5 日(B)1 0 日(C)1 5 日(D)2 0 日。

【評論內容】第12條(調解人)【相關罰則】第三項、第四項~§63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派調解人進行調解者,應於收到調解申請書三日內為之。   調解人應調查事實,並於指派之日起七日內開始進行調解。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調解人調查時,得通知當事人、相關人員或事業單位,以言詞或書面提出說明;調解人為調查之必要,得經主管機關同意,進入相關事業單位訪查。   前項受通知或受訪查人員,不得為虛偽說明、提供不實資料或無正當理由拒絕說明。   調解人應於開始進行調解十日內作出調解方案,並準用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之規定。

【評論主題】6 0 . 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 有關臨時工作津貼發給的標準, 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月最高核給多少小時?(A)1 6 6 小時(B)1 7 6 小時(C)1 8 6 小

【評論內容】第12條  第十條津貼發給標準,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月最高核給一百七十六小時,最長以六個月為限。

【評論主題】5 1 . 國內生涯輔導學者金樹人教授所言「消除痛苦的修練」, 是指其諮商歷程「四諦」中的哪一諦?(A)苦(B)集(C)滅(D)道。

【評論內容】

(一)苦:“為果之苦”,認清痛苦是什麼;

 打開,即接案階段。諮詢者對內反映出對自身困擾索解之不安,對外反映出對諮詢情景不熟的焦慮。再加上東亞人種對心理輔導這種治療方式的期待有別於西方,如果能在第一次諮詢時有簡明的書面數據交代諮詢的功能、限制與配合事項,對往後的進行會有很大幫助。

 指示,即困擾檢核。諮詢初期如果能有設計周詳的生涯困擾檢核表,顯示生涯的阻隔因素,能夠讓當事人和諮詢師很快地進入狀態。

 領悟,即生涯需求。這個階段主要是提供一種安全且安靜的情境,讓當事人以演練的方式,激發出內在的生涯需求。可用到的技術有生涯幻想。

 進入,即鬆綁階段。

 (二)集:“為因之集”,確知痛苦的...

【評論主題】3 7 .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 1 條第1 項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機關( 構),對其所進用之身心障礙者,應本同工同酬之原則,不得為任何歧視待遇,其所核發之正常工作時間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評論內容】第87條(罰則)  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3 3 . 我國現行職業分類標準共有幾個「大類」?(A)1 2(B)1 0(C)9(D)8 。

【評論內容】1.第一大類 民意代表、行政主管、企業主管及經理人員 包括七十六年第四次修正版之第 1、 2、 4、 5、 6 大類中 之製作人、民意代表、政府行政主管人員、企業主管人員、國際 貿易、批發、零售業經理、僅從事管理工作之買賣業自營業主、 餐旅、洗燙、理髮業經理、僅從事管理工作之服務業自營業主、 農場經理及場主等;另增列「民間團體及機構主管人員」小類。 2.第二大類 專業人員 包括七十六年第四次修正版之第 0/1 大類中技術層次及技 術專業程度較高之學家及專家,如物理學家、化學家、經濟學家 、土木工程師、電機工程師、電子工程師、醫師、中醫師、各級 學校教師等。其中有關「學家」之職業名稱,本次統一修正為「 研究人員」;而...

【評論主題】2 4 .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 事業機構依公司法成立關係企業之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至少達員工總人數多少比率以上者, 得與該事業機構合併計算前條之定額進用人數?(A)百分之十(B)百分之十五(

【評論內容】第38條之1(身心障礙者與定額進用總人數之計算)  事業機構依公司法成立關係企業之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達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者,得與該事業機構合併計算前條之定額進用人數。   事業機構依前項規定投資關係企業達一定金額或僱用一定人數之身心障礙者應予獎勵與輔導。   前項投資額、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獎勵與輔導及第一項合併計算適用條件等辦法,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 1 .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 主管機關得於協議成立之日起幾日內, 將協議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A)7 日(B)1 4 日(C)2 1 日(D)2 8 日。

【評論內容】第7條(協議之效力及協議書之審核)  協商委員會協商達成之協議,其效力及於個別勞工。   協商委員會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並由協商委員簽名或蓋章。   主管機關得於協議成立之日起七日內,將協議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   前項協議書,法院應儘速審核,發還主管機關;不予核定者,應敘明理由。   經法院核定之協議書,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評論主題】1 0 .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養子女, 其收養登記在保險事故發生時至少應滿多久, 始得享有領取保險給付之權利?(A)6 個月(B)1 年(C)1 年6 個月(D)2 年。

【評論內容】第27條(被保險人之養子女享有保險給付權利之限制)  被保險人之養子女,其收養登記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未滿六個月者,不得享有領取保險給付之權利。第28條(保險人要求提出報告及調閱之權利)

【評論主題】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 如需轉換雇主或受聘僱於2 個以上之雇主者,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 原則上應由何人申請許可?(A)原雇主(B)新雇主(C)外國人(D)本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評論內容】第53條(外國人轉換雇主之規定)  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如需轉換雇主或受聘僱於二以上之雇主者,應由新雇主申請許可。申請轉換雇主時,新雇主應檢附受聘僱外國人之離職證明文件。   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之外國人已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受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者,不得從事同條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   受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但有第五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情事,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受聘僱之外國人經許可轉換雇主或工作者,其受聘僱期間應合併計算之,並受第五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評論主題】15 甲乙二行政機關對於某一事件之管轄權產生爭議,關於此一管轄權爭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乙二個行政機關若有共同上級機關,則此一管轄權爭議由該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B)甲乙二個行政機關若無共同上級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14條(行政機關管轄權爭議之解決方法)  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前項情形,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者,得向各該上級機關之一為之。受理申請之機關應自請求到達之日起十日內決定之。   在前二項情形未經決定前,如有導致國家或人民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之虞時,該管轄權爭議之一方,應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為緊急之臨時處置,並應層報共同上級機關及通知他方。   人民對行政機關依本條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不得聲明不服。

【評論主題】相較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新修訂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不包括下列那一特色?(A) 從保護觀點邁向解放觀點,強化兒少的公民權與社會權(B) 新增村里幹事為責任通報人(C) 規定犯有性騷擾罪者,不得擔

【評論內容】第16條(收出養之委託及評估義務)  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其兒童及少年盡扶養義務而擬予出養時,應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但下列情形之出養,不在此限:   一、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相當。   二、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   前項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於接受委託後,應先為出養必要性之訪視調查,並作成評估報告;評估有出養必要者,應即進行收養人之評估,並提供適當之輔導及協助等收出養服務相關措施;經評估不宜出養者,應即提供或轉介相關福利服務。   第一項出養,以國內收養人優先收養為原則。

【評論主題】41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8條中,警察人員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必要時應採取方法保護被害人及防止家庭暴力之發生,下列何者錯誤?(A)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至庇護所或醫療機構(B)於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前,在被害人

【評論內容】第48條(警員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可採取之方法)  警察人員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必要時應採取下列方法保護被害人及防止家庭暴力之發生:   一、於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前,在被害人住居所守護或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或其家庭成員之必要安全措施。   二、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至庇護所或醫療機構。   三、告知被害人其得行使之權利、救濟途徑及服務措施。   警察人員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製作書面紀錄;其格式,由中央警政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 國民年金法第40條及第41條規定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死亡時,其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受領遺屬年金給付之順序何者正確?(A)①父母②配偶及子女③祖父母④孫子女⑤兄弟、姊妹(B)①配偶及子女

【評論內容】國民年金法 第41條(受領遺屬年金給付之順序)  依前條規定受領遺屬年金給付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前項所定當序受領遺屬年金對象存在時,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當序遺屬於請領後死亡或喪失請領條件時,亦同。

【評論主題】48 為協助失能之居家老人得到所需之連續性照顧,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居家式服務,依據老人福利法,以下何者是屬於居家式服務?(A)日間照顧服務 (B)家庭托顧服務 (C)住宿

【評論內容】第17條(提供居家式服務)  為協助失能之居家老人得到所需之連續性照顧,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下列居家式服務:   一、醫護服務。   二、復健服務。   三、身體照顧。   四、家務服務。   五、關懷訪視服務。   六、電話問安服務。   七、餐飲服務。   八、緊急救援服務。   九、住家環境改善服務。   十、其他相關之居家式服務。第18條(提供社區式服務)  為提高家庭照顧老人之意願及能力,提升老人在社區生活之自主性,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下列社區式服務:   一、保健服務。   二、醫護服務。   三、復健服務。   四、輔具服務。 ...

【評論主題】29 依據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規定,目前長期照顧機構可分為那三種類型?(A)安養型、長期照護型以及失智照顧型(B)安養型、養護型以及長期照護型(C)安養型、養護型以及失智照顧型(D)長期照護型、養護型

【評論內容】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規定第2條  本法所定老人福利機構,分類如下:   一、長期照顧機構:分為下列三種類型:   (一)長期照護型:以罹患長期慢性病,且需要醫護服務之老人為照顧對象。   (二)養護型:以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之老人或需鼻胃管、導尿管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為照顧對象。   (三)失智照顧型:以神經科、精神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具行動能力,且需受照顧之老人為照顧對象。   二、安養機構:以需他人照顧或無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能力,且日常生活能自理之老人為照顧對象。   三、其他老人福利機構:提供老人其他福利服務。

【評論主題】16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不包括以下那一項?(A)職業輔導評量(B)就業服務(C)職業訓練(D)失業給付

【評論內容】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無障礙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無障礙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   前項所定職業重建服務,包括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

【評論主題】關於發放幼兒教育券的實施,下列規定何者錯誤?(A)以年滿五足歲未滿六足歲的幼兒為對象 (B)就讀公立幼稚園之幼兒不得使用(C)補助金額分兩學期發放 (D)每人每一學期補助一萬元

【評論內容】發放幼兒教育券實施方案中華民國89年9月2日行政院台89教字第26025號函核定中華民國92年9月15日行政院院臺教字第0920049194號函核定修正壹、方案緣起幼兒教育不僅是個體終身發展的重要關鍵,亦是一切教育的基礎。近年來社會快速變遷,職業價值丕變,已婚婦女投入勞動市場的人口擴增,連帶衝擊家庭結構與功能的轉型。因此,社會對幼兒教育的需求與期許益形殷切。普及幼兒教育並提昇幼教品質乃行政院教育改革行動方案之教改項目之一。惟臺灣地區未依法辦理立案之幼稚園及托兒所比例仍高,已立案幼稚園、托兒所亦有違規超收幼生的情形,嚴重影響幼兒之學習環境及品質。再者,公立幼稚園、托兒所約僅為全國幼稚園所之三成,所能招收之幼童人數有限,有...

【評論主題】六、欲以鮮乳油、脫脂乳粉、蔗糖、蛋黃粉、安定劑及水調製成為含 11% Fat,12% MSNF,13% Sugar,0.5% Egg yolk powder,0.5% Stabilizer 之規格的冰

【評論內容】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無障礙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無障礙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   前項所定職業重建服務,包括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