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b6024117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C、D:社團、財團法人設立登記法人登記,係指將法人之成立及其有關登記之事項登載於主管機關之登記簿,使一般人皆得知悉而言,我國民法第三十條規定「法人非經向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係採登記要件主義,故不論財團或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法人,均以登記為成立要件。 法人登記之主管機關,依民法總則施行法第十條之規定為該法人事務所所在地之法院,由該地方法院設登記處辦理之。法人設置分事務所,其分事務所與主事務不在同一法院管轄區域內者,除應向主事務所所在地法院登記處辦理法人登記外,並經檢附該法院登記簿謄本及所需之文件,向分事務所所在地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