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我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權限劃分標準,採取下列何種原則?
(A)權能區分原則
(B)主權優越原則
(C)均權原則
(D)分層負責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25349
統計:A(2294),B(161),C(3575),D(77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稍微模糊的

用户評論

b6024117】評論

均權制度→就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權限的劃分以事權事務之性質為對象,使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得到合理解決。   其優點為:防止中央的獨裁專制與地方分裂割據。   權能區分→就是「人民有權,政府有能」各有歸屬。各有作用,並能互相調劑,不相衝突。  政治的權力,可分為兩種  一種是政權,就是人民管理政府的權  一種是治權,就是政府替人民辦事的權。前者屬人民權,後者屬政府權,兩者應有所區分,並相互配合。   人民的政權包括: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  治權則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   權能區分   人民與政府   權<<<======人民有權   能<<<======政府有能

珍惜時間】評論

解釋文:釋字(498號) 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基於住民自治之理念與垂直分權之功能,地方自治團體設有地方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其首長與民意代表均由自治區域內之人民依法選舉產生,分別綜理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事務,或行使地方立法機關之職權,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間依法並有權責制衡之關係。中央政府或其他上級政府對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委辦事項,依法僅得按事項之性質,為適法或適當與否之監督。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之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之地位,國家機關自應予以尊重。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雖得邀請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有關人員到會備詢,但基於地方自治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