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uShiang】評論
司法院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通常被簡稱為公懲會,屬司法院下設的機關,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同為中華民國司法制度中的終審法院。公懲會掌理懲戒權,負責對違法失職的公務員為懲戒處分 容易混淆的職掌對照增憲第5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增憲第6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冠逸】評論
考試院口訣: (出自韋伯老師)考試、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銓敘、退休、任免、撫卹、考烤雞,生寶寶,全退免付 (費)監察院口訣:增修條文第7條第一項:7 + 1 = 71彈劾 + 糾舉 + 審計權 = 71 (筆畫)增修條文第7條第二項: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
【林書緯】評論
考試院 人參包烤雞 包袱全退司法院 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