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6024117】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14條(行政機關管轄權爭議之解決方法) 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前項情形,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者,得向各該上級機關之一為之。受理申請之機關應自請求到達之日起十日內決定之。 在前二項情形未經決定前,如有導致國家或人民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之虞時,該管轄權爭議之一方,應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為緊急之臨時處置,並應層報共同上級機關及通知他方。 人民對行政機關依本條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不得聲明不服。
【Hui】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14 條 第 1 項 (A)甲乙二個行政機關若有共同上級機關,則此一管轄權爭議由該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B)甲乙二個行政機關若無共同上級機關,則此一管轄權爭議由兩機關之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C)第 14 條 第 2 項 此一管轄權爭議若涉及人民依法規申請之事件,該人民得提出指定管轄之申請,受理申請之機關應自請求到達之日起十日內決定之 (D)第 14 條 第 4 項 此一管轄權爭議若涉及人民依法規申請之事件,該人民得提出指定管轄之申請,對於受理申請機關所為之指定管轄決定,該人民不得聲明不服
【sci0724】評論
""得聲明不服""看了好幾次還是看成不得 XDD
【derek801204】評論
甲乙二行政機關對於某一事件之管轄權產生爭議,關於此一管轄權爭議: (A)甲乙二個行政機關若有共同上級機關,則此一管轄權爭議由該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 (B)甲乙二個行政機關若無共同上級機關,則此一管轄權爭議由兩機關之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C)此一管轄權爭議若涉及人民依法規申請之事件,該人民得提出指定管轄之申請,受理申請之機關應自請求到達之日起十日內決定之 (D)此一管轄權爭議若涉及人民依法規申請之事件,該人民得提出指定管轄之申請,對於受理申請機關所為之指定管轄決定,該人民不得聲明不服
【Yin Hui Huang】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14 條 第 1 項 (A)甲乙二個行政機關若有共同上級機關,則此一管轄權爭議由該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B)甲乙二個行政機關若無共同上級機關,則此一管轄權爭議由兩機關之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C)第 14 條 第 2 項 此一管轄權爭議若涉及人民依法規申請之事件,該人民得提出指定管轄之申請,受理申請之機關應自請求到達之日起十日內決定之 (D)第 14 條 第 4 項 此一管轄權爭議若涉及人民依法規申請之事件,該人民得提出指定管轄之申請,對於受理申請機關所為之指定管轄決定,該人民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