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立法院於民國 101 年 10 月 15 日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機車駕駛人於開車時不得使用手機或電腦,違者將處新臺幣 3 千元罰鍰,此項修正條文於 1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交通部表示 101 年 10 月 15 日起至年底前針對違者先開單勸導,102 年 1 月 1 日起開罰。下列有關「開單勸導」之敘述,何者正確?
(A)民眾對開單勸導不服得提起訴願
(B)民眾對開單勸導不服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C)開單勸導對民眾不生法律上拘束力
(D)該法施行前尚不得對民眾開單勸導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6829
統計:A(220),B(144),C(6118),D(11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形式存續力&實質存續力、訴願先行程序、訴願前置主義

用户評論

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法規施行前開單勸導 → 觀念通知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冷問題,給付訴訟可以?! 第8條(給付訴訟之要件)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   前項給付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應否撤銷為據者,應於依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三項提起撤銷訴訟時,併為請求。原告未為請求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請求。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樓上2F,開單勸導對民眾不生法律上拘束力,亦即不影響人民權利及法律上利益,故不得提起行政訴訟(包括給付訴訟)。

知道自己無知(謙虛),自狂】評論

冷問題,給付訴訟可以?! 第8條(給付訴訟之要件)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   前項給付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應否撤銷為據者,應於依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三項提起撤銷訴訟時,併為請求。原告未為請求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請求。

莫忘初衷】評論

法規施行前開單勸.....看完整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