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機關對納稅義務人所為之行政處罰中,下列何者不得準用稅捐徵收之優先受償?
(A)罰鍰
(B)滯報金
(C)滯納金
(D)滯納利息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96364
統計:A(164),B(3),C(3),D(7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稅法所稱「核課期間」之意義及如何計算?
用户評論
【Annie Chen】評論
第 49 條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短估金及罰鍰等,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準用本法有關稅捐之規定。但第六條關於稅捐優先及第三十八條,關於加計利息之規定,對於罰鍰不在準用之列。
【ECHO不販賣詳解】評論
「罰鍰」僅限於依關稅法裁處者,才有優先權,一般行政罰鍰的位階等於普通債權,並沒有分配的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