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6024117】評論
第27條(被保險人之養子女享有保險給付權利之限制) 被保險人之養子女,其收養登記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未滿六個月者,不得享有領取保險給付之權利。第28條(保險人要求提出報告及調閱之權利)
【Gavin】評論
勞工保險條例 第 27 條被保險人之養子女,其收養登記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未滿六個月者,不得享有領取保險給付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