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有關民法不當得利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一定事實之結果,致其財產總額增加
(B)所謂損害,是指一定事實之存在,致他人財產總額,較無此事實存在實為減少
(C)一方受利的事實與他方受損害的事實,二者間具有因果關係
(D)因法律上之原因受有利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9839
統計:A(475),B(1277),C(295),D(4153),E(0)

用户評論

b6024117】評論

不當得利要件  不當得利是民事實體法中债法上的重要概念,意指無法律上的正當原因,而受有法律上權利或利益,通常是民事實體法的請求權基礎之一。  不當得利的型態主要有兩種,分給付型不當得利和非給付型不當得利,前者指基於給付行為而發生的不當得利,例如原本基於買賣契約應給予他人物品,之後契約失效,該給付之法律上原因不再存在的情形。後者則指並非基於給付行為而產生的情形,如某人將他人所有之油漆取來漆在自家的牆壁上,該油漆之利益亦屬不當得利,惟其並非因給付行為而來。  在不當得利的情形,利益受損害者得向獲益者請求利益返還。  不當得利的要件主要有:  1.無法律上原因   2.受有利益   3.致使他人受到損害   4.受益和受損間有因果關係參考資料:維基百科

姬劍心】評論

jimmin0620 非常謝謝解惑~【須皆】所以就是要1.2.3.4要件都必須夠成,就是不當得利。對嗎?

Dorothy】評論

(D)因法律上之原因受有利益應該改為:無法律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