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b6024117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17條(提供居家式服務) 為協助失能之居家老人得到所需之連續性照顧,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下列居家式服務: 一、醫護服務。 二、復健服務。 三、身體照顧。 四、家務服務。 五、關懷訪視服務。 六、電話問安服務。 七、餐飲服務。 八、緊急救援服務。 九、住家環境改善服務。 十、其他相關之居家式服務。第18條(提供社區式服務) 為提高家庭照顧老人之意願及能力,提升老人在社區生活之自主性,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下列社區式服務: 一、保健服務。 二、醫護服務。 三、復健服務。 四、輔具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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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17條(提供居家式服務) 為協助失能之居家老人得到所需之連續性照顧,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下列居家式服務: 一、醫護服務。 二、復健服務。 三、身體照顧。 四、家務服務。 五、關懷訪視服務。 六、電話問安服務。 七、餐飲服務。 八、緊急救援服務。 九、住家環境改善服務。 十、其他相關之居家式服務。第18條(提供社區式服務) 為提高家庭照顧老人之意願及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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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17條(提供居家式服務) 為協助失能之居家老人得到所需之連續性照顧,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下列居家式服務: 一、醫護服務。 二、復健服務。 三、身體照顧。 四、家務服務。 五、關懷訪視服務。 六、電話問安服務。 七、餐飲服務。 八、緊急救援服務。 九、住家環境改善服務。 十、其他相關之居家式服務。第18條(提供社區式服務) 為提高家庭照顧老人之意願及能力,提升.....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