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e Huang】評論
第 1166 條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幸福】評論
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Sue Huang】評論
第 1166 條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看完整詳解
【幸福】評論
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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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66 條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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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