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子女丙、丁二人。丙與戊為夫妻。丙因偽造甲之遺囑,而對甲喪失繼承權。甲死亡時,戊已經懷胎。關於甲之遺產分割,下列何人為胎兒之法定代理人?
(A)乙
(B)丙
(C)丁
(D)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6822
統計:A(23),B(77),C(12),D(109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遺產分割、遺囑、行為能力

用户評論

Sue Huang】評論

第 1166 條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幸福】評論

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