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甲、乙、丙三人互約出資購買市區之 A 房地,以合夥經營商號,並約定由丙執行合夥事務。該商號嗣後因景氣不佳而負債累累,惟甲、乙個人亦分別積欠丁、戊債務若干尚未償還。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A)丁於甲之合夥存續期間內,就甲對於合夥之利益分配請求權,得代位行使之
(B)戊得聲請扣押乙之股份,乙於扣押實施後兩個月內未向戊清償或提供相當擔保者,自扣押時起 對乙發生退夥之效力
(C) A 房地財產不足清償合夥債務時,甲、乙、丙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
(D)執行合夥事務之丙,不須經甲乙兩人之同意,即得任意自行辭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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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丁於甲之合夥存續期間內,就甲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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