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下列之給付,何者得請求返還?
(A)債務人因誤認清償期已屆至,以清償債務之意思,對債權人所為之給付
(B)債務已不存在,但債務人卻因過失而不知此事實,而以清償債務之意思所為之給付
(C)因友人結婚,送紅包新臺幣 2,000 元,但日後因缺錢,想要回該紅包款項
(D)明知債權人之請求權已經罹於時效,債務人仍以清償該債務之意思為給付,事後後悔,欲請求返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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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徐易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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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80條第3款:因債務清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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