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甲男為被繼承人,有子女乙男與丙女,丙女已出嫁,生有丁男與戊女,乙男未婚。下列何者為繼承權當然喪失而不能宥恕之事由?
(A)乙對甲有效成立之指定應繼分遺囑為變造
(B)乙對甲之謀害未遂,但以預備殺人罪受 2 年徒刑之宣告
(C)乙對甲之重大侮辱,而被甲聲明乙不得為其繼承人
(D)乙對戊之重大虐待,而被甲聲明乙不得為其繼承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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